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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人單位: 《視聽之友》報

《視聽之友》報誹謗大法

秦皇島市《視聽之友》報的“江用文人”及有關責任編輯刊登文章,惡毒誣蔑、攻擊大法。

2001年2月28日第十期,
1、“法制經緯”欄目編輯王鳳舞,編輯刊登了山海關一名所謂法輪功學員的“悔過書”,“悔過書”中誣蔑大法;編輯部熱線電話:0335-3078465
2、“桃李芬芳”責任編輯張雷,編輯刊登了一篇署名為“吳憂”(秦皇島市青少年宮寫作學校五年級輔導班)的嚴重侵犯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名譽權的文章,文中言詞惡毒,引用了“新聞聯播”中違反憲法與法律、歪曲事實的言論,誹謗攻擊法輪功。
編輯部熱線電話:0335-3078465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3/16/9084.html



該單位所有惡人

王鳳舞
張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