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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人單位: 辛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

河北省辛集市邪惡勢力毀滅前的掙紮

操縱辛集市的邪惡勢力為了在自己滅亡之前盡可能地毀滅更多的無辜生命,8月15日,辛集市委、市政府下發了一個絕密文件,文號:辛發(2001)22號。內容是關於對迫害法輪功不賣力者進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文件第一段即說明是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訂的本辦法。

文件中列舉了幾種情況,對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的單位一把手及主管、副職分別根據情況給予黨內行政處分、免職、一票否決就地撤職等處分。對一貫表現積極而因不可預料因素發生問題的給予從輕或減輕處分:

1、本單位、鄉鎮分別有一名學員進京的,兩名、三名、五名以上學員進京的(分別有所謂的“處理辦法”)。
2、 對學員失控的,存在被迫害流離失所失控現象。
3、 在盤查中保護大法學員不上報的。
4、 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逼迫大法學員放棄修煉的。
5、 轄區內出現真相傳單不能立即消除影響的。
6、 轄區內連續出現真相傳單不能迅速破案的。
7、 各派出所、刑警中隊、公安局在迫害法輪功中助紂為虐不賣力的。
8、 檢查機關、審判機關迫害法輪功不積極的。
9、 迫害法輪功辦公室因指揮失誤等原因給非法打壓造成損失的。

辛集市還強硬下規定在今年年底前法輪功學員必須全部放棄修煉。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10/18/18207.html



該單位所有惡人

申占群
劉存柱
葛江河
張國田
吳根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