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沙派出所用逼供方式迫害學員。
2000年6月中旬,龍沙派出所張所長夥同龍沙分局政保科的王科長對一年僅29歲的女學員上大刑。女學員雙手扣到大劈腳,口稱由刑警隊上刑,讓人沒有外傷。用讓人無法忍受的刑罰逼迫大法學員說不煉功,罵大法,罵老師。用逼供方式迫害學員,此學員送到拘留所一周腳還是麻木,翻不過身來,大拇指無知覺長達一個月。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4/8/9737.html
該單位所有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