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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人單位: 樂山市公安系統

樂山市公安在未經任何正式公開的法律手續情況下,秘密判大法學員賴華等一年半至三年的勞教。

據悉,元月二十幾日,樂山市公安在未經任何正式公開的法律手續如請律師、公訴、審判、通知家屬等情況下,對賴華、周素枝、童江、李容來(十四歲小學員李真諦的父親)、王玉枝和王XX秘密判處了一年半至三年的勞教。這些法輪功學員被判刑的原因有的是因赴京上訪、去向中央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有的是因在公園煉功。

2月2日,男學員被遣送到了四川省綿陽市新華勞改農場,女學員被遣送到資中縣女子監獄。學員家屬們在學員被秘密宣判後才得到消息。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0/2/17/2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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