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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大法遭惡報

惡人姓名: 張某某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樺甸市社會福利院大法弟子於雁平在弘法時,被單位領導許世清發現,沒收《轉法輪》一本。事後書記張鳳超給於雁平“洗腦”。於雁平心懷善念,繼續向領導講清相,告之毀大法書對他們沒有一點好處(書又被於雁平拿回)。單位領導不聽勸告,一意孤行,報請了民政局領導王文貴、羅鳳英、高寶山(主管迫害法輪功)指示。幾人商議後,由許、張二人到光榮院找於雁平的嫂子繼續逼迫於放棄修煉。中午光榮院領導安排二人在飯店吃完午飯,許、張二人在返回光榮院的途中所乘機動三輪車翻倒,許、張二人受輕傷。有人提醒說是迫害法輪功所致。二人不但不醒悟,還繼續逼迫於雁平放棄修煉,被於雁平嚴厲拒絕,並告之:“希望任何人對此事不要再追查下去了,否則更大的警告不一定會出現在誰身上,對我做出任何處罰、決定都是在迫害法輪大法。法輪大法是天理!如果不聽勸告,我將給你們的惡行上網曝光!上國際互聯網,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在中國樺甸這個地方,你們迫害大法的罪行!"據悉,許、張二人還在繼續做惡,但惡報臨頭的日子就快到了。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9/5/16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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