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楊XX 性別: 男 職位: 村民
相莊克鄉村民楊XX,男,50歲,為了爭得村委會的義務工,每次街頭巷尾寫的大法標語,樹上、電線桿上的大法條幅,他提著漆桶,用油漆塗刷刪大法標語,助紂為虐地攀高處取下條幅。三天後他的右胳膊擡不起來了,疼痛難忍。指派他幹活的村書記董XX的孩子被開水燒傷。他倆一口同聲地說:“難道真有報應?”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0/9/17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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