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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省湘西州委書記葉紅專遭惡報被查

惡人姓名: 葉紅專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書記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湖南省媒體報道,原湖南省湘西州委書記葉紅專遭惡報被查。

葉紅專,土家族,一九五八年六月生,湖南龍山人。主要履歷:曾任鳳凰縣委書記,湘西州委常委、吉首市委書記等職,二零零九年任湘西州州長;二零一三年任湖南省湘西州委書記;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一年,任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並繼續兼任湘西州委書記。期間,葉紅專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葉紅專在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二一年任湖南省湘西州委書記、湘西州州長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分被迫害事實: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湘西州保靖縣法輪功學員楊鳳蓮、梁鳳、郭某三人向保靖縣水田河鎮孔坪村民眾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向水田河鎮派出所誣告,水田河派出所不辨好壞出動警力進行綁架(參與人員人數姓名不詳)。次日,三位學員均被抄家,抄走大法師父法像、大法書及真相資料,並被非法關押在保靖縣看守所構陷。法輪功學員梁鳳、楊正蓮、郭才松被非法判刑:梁鳳三年,罰金四千元;楊正蓮二年,罰金二千元;郭才松一年零六個月,罰金二千元。二零一八年五月中旬,梁鳳、楊正蓮被劫持到長沙市女子監獄迫害。

◎保靖縣法輪功學員吳明蓮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被保靖縣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湖南省湘西州保靖縣法院刑庭開庭對保靖縣法輪功學員吳明蓮(女)50多歲、吳明香(女)69歲、丁琳(男)48歲、李順珍(女)50多歲、向家玉(女)近80歲進行非法庭審,主持法官徐巖松,公訴人冉波。廣東律師出庭為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部分法輪功學員在自辯中也說自己修煉法輪功無罪。80歲的向家玉老婆婆正念十足的說道:你們要判我,那你們就有罪!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保靖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吳明蓮,三年、罰金一萬元;吳明香(女,69歲),二年,罰金八千元;丁琳,二年,罰金八千元;向家玉一年,罰金六千元;李順珍,一年,罰金六千元。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級法院對以上法輪功學員非法維持原判。

大約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左右,保靖縣公安部門將吳明蓮、吳明香、向家玉劫持到長沙市女子監獄迫害,李順珍因體檢不合格監外執行。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1/20/湖北、湖南四名市縣級官員遭惡報被查-505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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