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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徽省利辛縣公安局副局長孫亞峰遭惡報被判刑六年三個月

惡人姓名: 孫亞峰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副局長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安徽省媒體報道,原安徽省利辛縣公安局副局長孫亞峰遭惡報被判刑六年三個月、罰金二十萬元。

孫亞峰,六十歲左右。主要履歷:二零零三年至二零一九年,任利辛縣公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期間,孫亞峰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孫亞峰在二零零三年至二零一九年任安徽省利辛縣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分事實:

◎安徽省亳州地區利辛縣,從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到十五日,半個月內,八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因訴江被綁架,並被非法抄家,警察搶走大法書籍,抄走工資卡、現金、電腦、手機等個人物品。大部分學員被非法關押十到十五天。據了解,這次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由安徽省公安廳去了一批人,在利辛縣公安局、派出所、國保大隊的配合下,針對利辛縣法輪功學員的訴江案進行大規模非法抓捕抄家。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法輪功學員王玉青和妻子吳慶蘭,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三日,被利辛縣國保大隊、派出所、公安局因張貼不幹膠被攝像頭拍到影像,被綁架,抄家,並勒索罰款每人5000元。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在沒有通知家屬及辯護律師情況下,利辛縣法院秘密開庭,非法判處王玉青有期徒刑三年、吳慶蘭三年半(監外執行)。家人於五月二十八日提起上訴,法院以上訴期已過不予上訴。王玉青已於五月三十一日送至安徽白湖監獄。

◎二零一七年十月上旬,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胡集鎮派出所一名吳姓警察(男,三十歲左右)和一名協警闖入一位法輪功學員家裏,將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年女法輪功學員強行綁架至派出所裏,並強行采集了該老年同修的指紋、頭發和血液。

十一月二十四日,該吳姓警察又帶一名協警闖入這位老年法輪功學員家中,企圖采集老年法輪功學員的兒子指紋、頭發和血液等信息(因為老年法輪功學員的兒子曾經拒絕配合警察到派出所裏一次),因此吳姓警察企圖在同修家中采集,結果老年法輪功學員的兒子再次拒絕配合,不承認邪黨對法輪功的汙蔑,堅定認為法輪功是正法,並說自己會堅持學下去,見法輪功學員堅決不配合,吳姓警察只好離去。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二十五日,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武玲、張亞軍、劉文舉、張明全進行非法庭審。辯護律師在庭上進行了義正詞嚴的無罪辯護,並當庭播放神韻光盤,主審人員觀看後也說沒有什麼非法、反動內容。非法庭審結束後,法官告知將於九月四日再次開庭。

從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到十五日半個月內,利辛縣數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因控告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江澤民被非法抓捕、抄家,他們家中的大法書籍、工資卡、現金、電腦、手機等本應該受法律保護的私人物品被搶走。劉文舉與父母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淩晨四點多鐘,被警察非法入室抓捕並抄家,父母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大部分學員被非法關押十到十五天。武玲、張亞軍、劉文舉、張明全四名法輪功學員一直被非法關押,並遭構陷。利辛縣法院在二零一六年非法秘密對四位法輪功學員判刑,其中武玲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張亞軍被非法判刑四年、劉文舉被非法判刑三年、張明全被非法判刑三年。四位法輪功學員依法提起上訴,並聘請了四位律師維護自己的權利。亳州市中級法院撤銷利辛縣法院的原判,發回利辛縣法院重新審理。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網報道,安徽省利辛縣法輪功學員劉文舉、李勤因起訴江澤民,於十一月初被綁架。十一月二十五日,安徽省利辛縣雙橋派出所欲綁架法輪功學員武井泉未能得逞,就將武井泉的妻子王姓法輪功學員綁架走。十一月二十日左右,安徽省利辛縣江集鎮法輪功學員江姓法輪功學員去江集鎮派出所講真相,當時就被扣押在派出所,之後被非法拘留七天。安徽省利辛縣因起訴江澤民而被綁架的學員有:張亞軍、張明全、張潔琴、宋華榮夫婦(已釋放)、劉文舉、李勤、武玲、江姓法輪功學員、王姓法輪功學員、謝明真、劉彥(已釋放)。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1/4/安徽省七名市縣級司法系統官員遭惡報被判刑或開除-504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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