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郭先平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副局長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安徽省媒體報道,原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公安局副局長郭先平被判刑三年、罰金二十萬元。
郭先平的主要履歷:一九八七年七月始,歷任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公安局刑偵科副科長、霍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霍邱縣公安局城關分局黨組成員、分局局長;二零零四年,歷任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霍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霍邱縣政法委副書記,二零一八年三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任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公安局副局長、主任科員。期間,郭先平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郭先平在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任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分事實: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法輪功學員解永蘭和小琴幫助其他法輪功學員時,被惡人舉報後遭綁架。
另外,二零一零年八月,霍邱縣一法輪功學員B被綁架到看守所,被勒索罰款3000元,家人被迫送禮2000元,請惡警吃飯1000元,共被敲詐6000元,還有很多大法書籍被抄。二零一零年八月,霍邱縣法輪功學員C被綁架到看守所,罰金3000元,家人被迫送禮700元,共3700元,一些大法書籍被抄。霍邱縣法輪功學員D被國保大隊和看守所勒索26200元和大量大法書籍。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1/4/安徽省七名市縣級司法系統官員遭惡報被判刑或開除-504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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