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李斌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副檢察長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浙江省媒體報道,原浙江省嘉興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斌被查。
李斌,一九六七年六月出生,浙江桐鄉人。主要履歷:曾任嘉興秀城區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南湖區(秀城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海寧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海寧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任浙江省嘉興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二零二五年七月,任嘉興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三級高級檢察官。期間,李斌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李斌在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任海寧市檢察院檢察長、浙江省嘉興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分事實:
◎據報道,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法輪功學員楊桂娟,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日,在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沈蕩鎮被綁架,據悉,法輪功學員楊桂娟被非法關押於嘉興市看守所。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楊桂娟被嘉興市下轄桐鄉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楊桂娟上訴後,又被嘉興市中級法院枉法裁決,維持冤判。楊桂娟已被劫入浙江省杭州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九年一月,上海法輪功學員屠聖(男,33歲)由於在浙江嘉興南湖地區張貼法輪大法真相傳單,被浙江省嘉興市公安跨省綁架迫害,又被海寧市法院非法判處三年三個月的有期徒刑,於二零二二年四月從浙江省第四監獄釋放。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12/15/吉林省、雲南省、浙江省四名官員遭惡報-503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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