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劉珍文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副局長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安徽省媒體報道,原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副局長劉珍文被判刑三年、罰金二十二萬元。
劉珍文,六十歲左右。主要履歷:曾任合肥市中級法院審判員、刑事審判三庭副庭長;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任合肥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副局長。期間,劉珍文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參與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迫害。
下面是劉珍文在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任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副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分事實: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明慧網報道,合肥市各區、縣法院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都要按照合肥市中級法院的意見,都要報到這個中級法院內審。所以基層法院開庭之後,審判結果遲遲出不來,是因為要將審判結果報到中級法院內審,要等兩、三個月,中級法院才能將內審結果返回,基層法院才能宣判。
而法輪功學員都要向這個中級法院上訴,而這個中級法院負責這個案件二審的審判長,正是一審時負責這個案件的內審人員,也就是說一審、二審都是這個人來決定的,所以從來都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就是說,合肥市中級法院既非法剝奪基層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又非法剝奪了案件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也就是說合肥市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都是由這個中級法院做主的。
二審被維持原判後,許多法輪功學員不服,還要繼續申訴,按照法律是先向二審法院申訴,也就是先向這個中級法院申訴,可他們從來不接法輪功學員的申訴材料。這個法院的大廳裏可寫著立案率達百分之九十幾,近百分之百。當法輪功學員質問他們標榜的立案率時,他們自己也笑了,說怎麼可能達到呢。這個法院就是這樣陽奉陰違、欺上瞞下的,不折不扣的執行中共的迫害命令。
◎法輪功學員杭霞,曾經屢遭非法關押、迫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杭霞被惡人舉報,遭綁架被關押在合肥看守所,後被新站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一八年十月被合肥瑤海區法院判刑三年半,並被罰款五千元。杭霞堅持上述,法院拖延。在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安徽女子監獄。家屬和律師都沒有得到通知,也沒有經過二審,強行被剝奪上訴權。
◎丁子清,女,八十多歲,只因修煉法輪功,被多次綁架迫害,曾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被合肥市包河區國保大隊和蜀山區國保大隊的幾十名警察,強行闖入家中,非法抄家,警察搶走大法書和U盤。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丁子清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非法拘留六日。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在肥西縣遭綁架,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在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非法庭審,律師辯護無罪,而法院不按法律辦事,非法判刑丁子清兩年,勒索罰金三千元。
◎法輪功學員高宗華,女,年近八十歲,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在合肥市金大塘附近講真相,被一名便衣惡告,被綁架到合肥勝利路派出所,當晚機智走脫回家,第二天瑤海區警察到高宗華家非法抄家綁架。十一月十五日非法審判,判刑一年,並勒索罰款二千元。高宗華曾在二零一零年被合肥瑤海區法院判刑七年,快八十歲的老人了,還要遭受中共惡黨的牢獄之災,公道何在?
◎法輪功學員李國珍,女,六十七歲,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在肥西縣遭人惡告被綁架拘留,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合肥市蜀山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國珍。不久,在五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四月,並勒索罰金四千元。
◎丁書梅、黃莉萍,二位女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被非法庭審,法庭出示的荒唐理由只是她們為捍衛自己信仰的權益,在小區散發真相材料。律師為兩位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她們兩人也都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法庭最終罔顧事實,在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非法判處丁書梅八年重判,黃莉萍五年重判。
◎二零一九年元月二十四日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高宗華非法判刑一年,並罰款二千元,高宗華上訴,案子到了合肥市中級法院,二審沒有開庭,市中院對高宗華非法維持原判。
◎合肥市六十四歲的法輪功學員章欣宏,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被合肥蜀山區法院非法庭審,被非法誣判三年四個月。這是章欣宏第三次被非法判刑,他在二零零一年被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法院非法判刑十年,二零一零年五月初又被綁架、非法判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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