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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徽省黃山市公安局副局長吳行彪遭惡報被查

惡人姓名: 吳行彪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副局長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安徽省媒體報道,原安徽省黃山市公安局副局長吳行彪被取消退休待遇、依法進一步處理。

吳行彪,一九五四年七月生,安徽休寧人。主要履歷:一九九八年三月至二零零四年八月,任黃山市公安局副局長;二零零四年八月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任黃山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二零零五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任黃山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調研員。期間,吳行彪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吳行彪在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任安徽省黃山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分事實:

◎安徽省休寧縣法輪功學員宋小琴,女,三十八歲左右,貼真相資料時被惡人舉報,被黃山市國保大隊綁架,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被非法判刑。

◎黃山市休寧縣法輪功學員黃詠蓀,男,四十八歲左右,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被綁架,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被非法批捕,被非法關押在黃山市看守所。

◎黃山市休寧縣東臨溪鎮法輪功學員小戴,男,四十五歲左右,傳真相資料時被惡人舉報,被黃山市國保大隊綁架。

◎安徽黃山市法輪功學員戴國華二零一二年十月份被屯溪區法院秘密非法判三年半。黃詠蓀、月紅各被屯溪區法院非法判兩年半。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12/11/參與迫害法輪功-安徽又有六名公安系統官員遭惡報-503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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