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何洪波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書記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四川省媒體報道,原四川省大竹縣委書記何洪波被查。
何洪波,一九六八年八月生,四川宣漢人。主要履歷:二零一一年九月,歷任大竹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理縣長、縣長;二零一三年二月,任大竹縣委書記、縣長;二零一三年四月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任四川省大竹縣委書記;二零一九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任達州市政協副主席、大竹縣委書記;二零二零年八月,任瀘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代理主任;二零二一年二月,任瀘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任瀘州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任瀘州市委副書記;二零二五年七月,任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期間,何洪波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何洪波在二零一三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任四川省大竹縣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分事實: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大竹縣26位法輪功學員在一起學習法輪功書籍,大竹縣公安局、達州市610等人員叫來開鎖匠撬開民房,非法抓捕了26位鄉村法輪功學員。同年八月二十八日,綁架了在重慶居住的大竹籍法輪功學員唐之開。隨後,法輪功學員王海乾、鄧明志、唐之開被非法關押在大竹縣看守所,何大翠、鄭東芬、呂正敏(呂成敏)被非法關押在達州市看守所。之後這六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到法院。
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法院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非法宣判了六位法輪功學員:王海乾七年半,罰款五萬;唐之開五年,罰款三萬;鄧明志三年監外執行;何大翠三年,罰款五千元;鄭東芬、呂成敏兩年或者一年半。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河北省肅寧縣法輪功學員佘興敏被綁架後,被原籍的四川省大竹縣公安局警察綁架回原籍。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佘興敏被大竹縣公安局“取保候審”一年,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號到期解除。“取保”期間,曾對佘興敏作過長時間的洗腦“轉化”,並沒有改變佘興敏對大法的堅定信仰。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晚10點左右,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法輪功學員余盛華與張其美在大街上講真相時遭人惡告,被竹陽鎮東南派出所警察綁架。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三日明慧網報道,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大法弟子李成芳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被綁架後,枉判三年。現被非法關押在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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