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陳慧明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書記
二零二一年五月河北省媒體報道,原河北省晉州市委書記陳慧明遭惡報被判刑八年並罰金一百三十萬。
陳慧明,六十多歲。主要履歷:曾經任晉州市市長;二零一三年四月至二零一九年十月,任晉州市委書記。期間,陳慧明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陳慧明任河北省晉州市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分被迫害事實:
◎晉州市法輪功學員戴會英,女,四十二歲,晉州市小礁村人。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戴會英向世人傳播真相時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第二看守所構陷,後被晉州市法院非法判刑,因體檢不合格,河北省女子監獄拒收,又被非法關押在晉州市看守所,後竟被晉州市看守所送至唐山男監獄。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日明慧網報道,晉州市東裏莊鄉派出所三名警察闖到宿生村法輪功學員家騷擾。先叫村公安員通知2名法輪功學員去派出所,問是否起訴了江澤民。法輪功學員堂堂正正講真相。警察明白後說:我們只是來問問。法輪功學員讓他們留電話和姓名,他們不敢留,法輪功學員說:起訴江澤民是我們的權利,派出所沒權管,你們到我家來騷擾都屬於犯罪,騷擾阻攔起訴江澤民是違反憲法的犯罪行為,請你們不要再幹這種傻事。他們說:我們只是來問問,我們走。三警察急忙開車走了。
◎晉州市總十莊鎮派出所在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那天,開著警車到晉州市總十莊鄉河溝村村民馬雲花、張點、李芝家中,非法開櫃抄走大法書,強迫他們在寫好的表格中簽字,按手印,並非法錄像,威逼在寫“不煉功保證”上簽字,按手印。非法翻櫃搶走了馬雲花8本大法書和播放器2個和1個MP4、李芝2本大法書、張點1本大法書。他們不簽字。王丙恒揚言送河北省石家莊判刑。
◎二零一五十月二十日,晉州市總十莊派出所人員到毛家寨法輪功學員劉蒼妙家騷擾,因門開著,人不在家,他們轉了一圈就走了。第二天晉州市總十莊派出所人員以核實實名訴江為由,上門騷擾,劉蒼妙沒讓他們進門。二零一五十月二十三日,晉州市總十莊派出所警察再一次到蒼妙家,一個叫王兵恒的警察叫蒼妙說以後不給領導寄信了,蒼妙不配合,並給他講真相,可是這個叫王兵恒的警察不罷休,又打電話叫來晉州市公安局的警察7-8人,威脅恐嚇蒼妙。王兵恒把師父法像拿起來摔碎了,鏡框玻璃碎了一地,叫她以後不能寄信,不然就將她帶走。蒼妙一直給他們講真相,他們不聽,有幾個惡警甚至把蒼妙擡起來要強行把她綁架,擡到胡同口,被蒼妙掙脫,這幾個惡警又叫她自己去派出所,蒼妙說:我沒有違反國家任何法律,為什麼去?這些惡警自知無理,也悻悻的走了。
河北省晉州市總十莊鎮毛家寨村法輪功學員劉蒼妙,女,56歲,因向不明真相的民眾發放真相傳單,在二零零一年被本地惡警非法抓捕,並被非法判刑四年,期滿回家後,當地公安人員多次上門騷擾。二零一六年八月,因懸掛真相展板,被不明真相的民眾舉報,被桃園鎮派出所綁架後送往石家莊第二看守所內非法關押,二零一七年八月被晉州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女子監獄。
◎晉州市法輪功學員吳春然,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三)被晉州市城關分局(城關派出所)警察秦猛等人綁架,並且在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闖入家中,抄走電腦一臺、打印機一臺和大法書籍等物品,被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遭非法庭審後, 十二月十五日被非法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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