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楊國文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常委、集寧區委書記
原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委常委、集寧區委書記楊國文,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被查,二零一九年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三百萬元。
主要履歷:楊國文,一九六一年九月生,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任內蒙古豐鎮市政府副市長;二零零一年九月任烏蘭察布盟盟委組織部副部長;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任內蒙古化德縣政府縣長;二零零六年三月任內蒙古化德縣縣委書記;二零零八年九月任烏蘭察布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二零一二年七月任烏蘭察布市委常委、集寧區委書記;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被查,二零一八年六月二日被雙開,二零一九年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三百萬元。
下面是楊國文在二零一二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任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分事實: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法輪功學員王英華在街上被警察綁架到當地拘留所關押,十二月二十九日回家。
◎烏蘭察布集寧區法輪功學員王中福及另一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左右被惡警綁架。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下午,河北省懷安縣渡口堡鄉兩界臺村的楊鳳燕,與山西省天鎮縣大營盤鄉平遠堡村的段秀雲,在內蒙古集寧區興和縣店子鎮二道營附近發放真相資料,被惡告,被綁架到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集寧區興和縣公安局。後被關押在烏蘭察布市集寧區看守所。十二月九日,集寧區興和縣法院對楊鳳燕和段秀雲非法庭審。十二月三十日,家屬接到判決書,段秀雲被非法判刑四年;楊鳳燕三年。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河北省懷安縣王樹芳、李樹芳、李秀林、董致梅四位法輪功學員,在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集寧區長途汽車站等車時給人們講真相,被惡告,集寧公安局二十來人將她們綁架。關押集寧拘留所十五天。集寧區公安局還讓王樹芳、李樹芳、李秀林的家人分別簽了“監視居住決定書”,口頭說非法監視六個月,三個月後還要所謂非法開庭。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河北省張家口市懷安縣柴溝堡鎮的法輪功學員李桂英、李素芳和山西省新平鎮法輪功學員賈丕珍,向世人講真相,被惡告,烏蘭察布市集寧區興和縣公安中隊和店子鄉派出所的警察協同將她們綁架,關押在集寧區看守所。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集寧區興和縣法院非法開庭,李桂英被非法判刑一年;賈丕珍被判一年半,李素芳兩年。三位學員上訴至內蒙古烏蘭察布市中級法院二審,被所謂維持原判。李桂英被非法關押在集寧看守所,李素芳和賈丕珍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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