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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法院院長李志毅遭惡報被查

惡人姓名: 李志毅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院長

二零一九年十月山東省媒體報道,原山東省日照市中級法院副處級審判員李志毅被查。

李志毅,一九五九年七月生,東港區人。主要履歷: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任嵐山區法院院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東港區法院院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任日照市中級法院副處級審判員。期間,李志毅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司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李志毅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任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法院院長、日照市中級法院副處級審判員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分事實:

◎山東省日照市法輪功學員牟宗研、王蕓被非法關押在日照看守所一年多後,在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日照市東港區法院對他們非法判刑各四年。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山東省日照市中級法院未經開庭審理,枉法做出終審裁定,對法輪功學員公華、孫平的上訴案維持原判,公華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八千元;孫平被非法判刑兩年,勒索罰金五千元。之後,法輪功學員公華和孫平對於該非法判決不服,分別委托北京律師依法向日照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依法開庭審理,改判其無罪,並立即恢復其人身自由。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山東省日照市中級法院未經開庭審理,對法輪功學員公華、孫平的上訴案非法維持原判。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10/30/山東四個市縣級法院及市中級法院官員遭惡報-50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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