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李明月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書記、縣長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安徽省媒體報道,安徽省安慶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李明月被查。
李明月,一九六八年七月出生,安徽青陽人。主要履歷:二零零六年,任池州市委辦公室副主任;二零零九年,先後擔任安徽省池州市東至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二零一八年,任東至縣委書記;二零二一年八月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任安慶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期間,烏蘭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烏蘭在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任安徽省東至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委書記、縣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分事實:
◎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開始,彭澤縣公安局又與安徽東至縣公安局勾結在一起,對彭澤縣所有在公安局名單上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精神恐嚇,強行按手印,並且抄了一些大法弟子的家,搶走了大法弟子的電腦、光盤、手機等。七月二十四日兩名大法弟子被關進東至縣看守所,向家屬各勒索二千元,才放人。他們目的是十月一日要到了,怕大法弟子繼續傳播大法真相,通過這種借口來對大法弟子進行迫害。
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安徽省東至縣公安局裝了兩車警察竄到江西省彭澤縣(兩縣相鄰),要辦“大案”,原因是東至縣出現了大量的法輪功真相資料。於是,彭澤警察領著東至的警察挨家挨戶闖入大法弟子家,要取大法弟子的指紋,大法弟子認為這是侵權,不配合,警察威脅:不給取就被抓進看守所。並且抄了一些大法弟子的家,搶走了大法弟子的電腦、光盤、mp4、手機等。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東至警察再次竄到彭澤,綁架了大法弟子王美玲(60多歲)、王志英二人(50多歲),說她們二人指紋有點象。大法弟子家屬到東至去要人,指責警察公然犯罪行徑,東至警察卻無恥的向家屬勒索,向兩家家屬各勒索了二千元才罷休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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