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王國相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副市長
王國相,男,一九六零年九月生,其主要履歷:一九九八年九月任內蒙古豐鎮市委副書記、紀檢委書記;二零零六年九月任商都縣副書記、政府縣長;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任商都縣委書記;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任烏蘭察布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二零一六年七月被記過處分;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以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以下是王國相在商都縣、烏蘭察布市任職期間當地法輪功學員遭迫害部分案例:
◎二零零七年九月,烏蘭察布市商都縣小海子鎮法輪功學員紀占新被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下午,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法輪功學員王俊林在家中被警察綁架。
◎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法輪功學員楊玉田坐大客車去烏蘭察布市的途中,在車上發真相資料,被惡人舉報,下車的時候被烏蘭察布市警察綁架。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烏蘭察布市興和縣法輪功學員段秀林被興和縣公安局警察綁架、抄家,被非法關押拘留所十五天。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內蒙古豐鎮市五臺窪村法輪功學員魏建華被闖入家中的警察綁架、抄家,被非法關押在烏蘭察布(集寧市)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魏建華被烏蘭察布市豐鎮市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勒索罰金一萬。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下午,河北省法輪功學員楊鳳燕與山西省法輪功學員段秀雲在內蒙古興和縣發放真相資料,被綁架到內蒙古烏蘭察布市興和縣公安局,之後被劫持到烏蘭察布市集寧區看守所。十二月九日上午,興和縣法院對兩人非法判刑,段秀雲四年,楊鳳燕三年。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烏蘭察布市法輪功學員鄭江因書寫法輪大法好的標語,被非法拘留一個月。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法輪功學員河北省張家口市李桂英、李樹芳和山西省新平鎮賈丕珍,被烏蘭察布市興和縣公安中隊和店子鄉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烏蘭察布集寧區看守所。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烏蘭察布興和縣法院非法開庭,李桂英被非法判刑一年;賈丕珍一年半,李樹芳兩年。三位學員上訴烏蘭察布市中級法院,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被維持原判,李樹芳和賈丕珍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烏蘭察布市法輪功學員鄭江被北京市阜外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被關押在西城區看守所,後被非法判刑兩年。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下午,家住烏蘭察布市集寧新區的法輪功學員武高明,被集寧新區公安局國保大隊二人強制從家中帶到集寧橋西公安派出所采集個人信息,包括采血、按指紋、掌紋、錄聲音、照相、測虹膜、量身高等。他們反復盤問武高明每天鍛煉不鍛煉身體,每天什麼時間出去,常到哪些地方等。
王國相退休五年後被查,成為內蒙古“終身追責”的最新例證,這印證對退休公職人員的調查不受離職時限的約束,退休不等於免責。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賬上都有記載,無論逃到哪裏,都逃不過法律和上天的嚴懲。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9/18/內蒙古四名市區級官員遭惡報被判刑或查辦-499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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