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王武範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副院長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遼寧省媒體報道,原遼寧省沈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王武範被查。
王武範,一九六三年五月出生。主要履歷:歷任沈陽市法庫縣法院院長,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二月,任沈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二零一八年二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任沈陽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二零二零年一月,任沈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後任沈陽市人大常委會一級巡視員。期間,王武範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批捕、判刑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王武範在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二月任遼寧省沈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分事實:
◎原空軍院校訓練部教官、沈陽法輪功學員劉家澤,因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遭報復,被綁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劉家澤上訴,沈陽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非法維持原判。劉家澤表示堅持上訴不止。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早上,沈陽法輪功學員孫德坤、妻子邢安梅、女兒孫鶯鶯,因為起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兇江澤民,遭沈陽市政法委“六一零”操縱的國保便衣警察綁架。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遼寧省沈陽市大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孫德坤和女兒孫鶯鶯第二次非法庭審。庭審過程中,兩位維權律師為當事人孫德坤、孫鶯鶯做了無罪辯護,並對大東區檢察院公訴人提交的證據提出質疑。經過短暫商議後,主審法官趙哲宣布判決結果,孫德坤被非法判刑兩年六個月,罰款一萬元;孫鶯鶯被非法強制管教一年(監外),罰款二千元。孫德坤當庭表示不服從判決,未在判決書上簽字,並決定上訴,後上訴到沈陽中級法院。後,孫德坤被沈陽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被劫入本溪監獄。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四日,孫德坤結束兩年半冤獄回家。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晚,牛桂芳、曲麗紅等四名法輪功在新城子街內掛條幅被新城子街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沈北新區法院對牛桂芳、曲麗紅做出枉法判決:在判決之前沒有通知牛桂芳的律師、家屬及她本人,於三月一日到沈陽市第一看守所直接下判決,牛桂芳被冤判三年;曲麗紅被冤判三年,緩刑五年。沒給判決書(後律師及時趕到,再三索要才拿到)也沒告知牛桂芳上訴的權利。沈陽沈北新區牛桂芳冤案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在中級法院開庭。牛桂芳被沈陽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遭受殘酷折磨。
◎遼寧沈陽法輪功學員劉德服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九日在小北手機市場遭人惡告後被大東國保劫持到大東看守所。大東區法院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對他非法開庭,劉德服被非法判刑三年。劉德服上訴到沈陽市中級法院,後被沈陽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被送往遼寧省監獄新入監隊(馬三家)非法關押,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被劫持到本溪溪湖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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