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張美欣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副院長
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北京市媒體報道,原北京第三中級法院副院長張美欣被查。
張美欣,一九六一年四月出生。主要履歷:曾任北京市延慶縣檢察院檢察長,北京市宣武區法院廣外法庭副庭長、經濟庭副庭長、副處級審判員,宣武區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政治處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北京市高級法院辦公室主任、審判員。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任北京市高級法院副局級、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張美欣二零一五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任北京第三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期間,張美欣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批捕、判刑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張美欣在二零一五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任北京第三中級法院副院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分事實:
◎二零二一年三月七日明慧網報道,北京市平谷區法輪功學員王自成近日將被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進行二審。法官為北京第三中級法院未成年審判庭的法官王昱。法官說,如果家人不給聘請律師,就給王自成指派代理律師(通常做“有罪辯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在北京工作的沈陽籍法輪功學員翟子慧被北京朝陽區法院枉判兩年零六個月,後上訴到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明慧網報道,目前,北京市平谷區法輪功學員劉福,在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被二審非法開庭。法官為北京第三中級法院未成年法庭法官任麗華。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北京順義區法院給法輪功學員程小富送達了刑事判決書,非法判刑兩年,勒索罰款2千元。程小富的家人十一日才收到刑事判決書,法院人員告知十日內上訴。她的家人準備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北京第三中級法院非法凍結了朝陽區法輪功學員肖連紅的北京銀行的一張銀行卡上二千元錢,肖連紅向銀行詢問,北京銀行只告訴是一位名叫沈靜的法院的人讓凍結的。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肖連紅遭到朝陽區國保、東壩派出所綁架,後被朝陽法院非法判刑兩年,罰金四千元,肖連紅上訴後,北京第三中級法院減刑一年,改判一年,罰金兩千元。
◎北京朝陽區法輪功學員王玉紅被冤判一年六個月後,王玉紅寫上訴書進行上訴,現在上訴案已到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案件負責人是北京第三中級法院刑一庭任莉華。王玉紅家屬為王玉紅聘請律師做二審無罪辯護。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王玉紅在下樓遛彎時,被雙井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十一月二日在朝陽溫榆河法庭被非法開庭,後被冤判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一審法官是朝陽法院張軍,公訴人是朝陽檢察院張欣。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下午,北京大法弟子孫金霞和馬振民在南湖粘貼真相資料時,被南湖派出所綁架。當晚十點多,六名警察闖到孫金霞的住處抄家,搶走二本法輪功真相小冊子、一個煉功帶、一個有法輪大法的福字門貼、半本二零一六年度的真相掛歷。在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批準,於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十月二十五日所謂案件被轉到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北京市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對孫金霞非法庭審,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通知家屬領取所謂的判決書,孫金霞被非法判刑兩年。
孫金霞對非法判決不服,認為本人沒有犯罪,而是公、檢、法利用手中的權力在犯罪,江澤民在犯罪。並在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前提起上訴。上訴狀由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受理。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電話通知律師,對孫金霞非法維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三月初,北京市懷柔區法輪功學員孫福義的案件被順義區法院構陷到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
北京順義區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一審誣判孫福義三年,孫福義一月初提交上訴狀。孫福義案件的主審法官是刑一庭助理審判員王慶剛,可以通過總機找到此法官。王慶剛要求辯護律師劉律師提交辯護詞,劉律師要求開庭審理,王法官認為一般情況下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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