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王愛明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書記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吉林省媒體報道,原吉林省梅河口市委書記王愛明遭惡報被查。
王愛明,一九六四年九月生,吉林通化人。主要履歷:二零零五年十月後,任集安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任集安市委書記;二零一二年六月,任通化市委常委、秘書長;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任梅河口市委書記;二零二四年一月,吉林省政協常務委員。期間,王愛明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王愛明任吉林省梅河口市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分被迫害事實:
◎二零一六年梅河口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情況如下:一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抄家,二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二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起訴,二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梅河口市黑山頭鎮、紅梅鎮、山城鎮幾乎在同一時間由各鎮主管公、檢、法、司的副鎮長帶領司法所、派出所等人員同時出動,將黑山頭鎮的法輪功學員孫德福、紅梅鎮的魏殿雲和谷麗雲、山城鎮的柳靖良和邵金枝夫婦劫持到梅河口市李茹鄉和盛村“洪泰山莊”洗腦班。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梅河口市公安局和山城鎮派出所的警察數人,開著警車到山城鎮二龍村法輪功學員黃淑芬家,當時黃淑芬沒在家。在警察的威脅和恐嚇下,黃淑芬的丈夫說出妻子去了山城鎮妹妹家,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警察抄了黃淑芬的家。然後,逼迫黃淑芬的丈夫帶路,到山城鎮黃淑香家,將黃淑芬姐妹倆綁架,並把黃淑香家的大法師父法像、大法書籍、影碟機、真相資料和兩千多元現金等私人物品非法搶走。同樣沒有任何合法手續。
黃淑芬姐倆都是六十多歲,黃淑芬曾被梅河口市洗腦班迫害,多次被騷擾。在非法審訊時,警察打了黃淑香兩個嘴巴並威脅恐嚇姐妹倆,判三年以上徒刑。由於在梅河口市醫院體檢時,姐妹倆身體都不符合羈押條件,於半夜十一點多鐘被放回家。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梅河口市興華鄉法輪功學楊華(楊緒華)、常紅霞被綁架。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梅河口市法輪功學員常紅霞和楊華二人被構陷到檢察院。二月三日,常紅霞和楊華二人“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梅河口市政法委、“610”、各街道、鄉鎮公安派出所人員統一行動,大面積綁架法輪功學員進當地洗腦班。當時已知被綁架和騷擾的有孫成顯、孫德福、張春艷等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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