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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區委書記黃成虹遭惡報被查

惡人姓名: 黃成虹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書記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貴州省媒體報道,原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區委書記黃成虹遭惡報被查。

黃成虹,女,一九六八年出生。主要履歷:曾任小河區司法局局長;二零零零年任區招商引資局局長;貴陽市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貴陽市商務局局長;二零一七年,任貴陽市南明區區長;後任南明區區委書記;二零二三年,任貴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黃成虹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黃成虹任貴陽市南明區區長、南明區區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分事實:

◎法輪功學員賀雲傑,四十八歲,貴陽市鐵路客運段料庫管理員。法輪功學員劉淑婭,五十四歲,原貴陽市鐵路客運段退休職工。

二零二零年五月中旬,疫情蔓延,賀雲傑和劉淑婭為了幫助市民了解真相,走過瘟疫劫難,發放真相資料,期間被人惡告。六月十日,賀雲傑和劉淑婭分別被貴陽鐵路公安、南明區分局國保、二戈寨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抄家,劫持到烏當區三江看守所關押。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貴陽南明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賀雲傑、劉淑婭非法庭審。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末,賀雲傑被非法判刑四年,劉淑婭被非法判刑三年。賀雲傑上訴,後續情況不詳。

◎二零二零年三月七日,有人在貴陽市黔靈山公園門口菜場發真相資料,省委下令要徹查,法輪功學員趙躍被牽涉。法輪功學員趙躍女士,貴州大學六十三歲退休教師,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九日,與貴陽法輪功學員曲靖、劉霞、姜和,在南明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後續情況不詳。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安順市平壩縣法輪功學員張廷祥被貴安新區警察入室綁架。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張廷祥被貴陽市南明區法院非法判刑十年,被勒索罰金五萬元。

◎檢方助惡“抗訴”,貴陽市何華刑期由半年改三年。

55歲的法輪功學員何華女士,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向路人發送二零一八年新年掛歷,被巡邏特警綁架,先後被非法關押在貴陽市雲巖區拘留所和貴陽市雲巖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何華女士被南明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南明區法院,四月被南明區法院非法庭審,律師作了無罪辯護。四月十六日,南明區法院以《刑法》300條對何華非法判刑六個月,勒索罰金二千元。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南明區檢察院突然否定自己在起訴書中的量刑建議,對南明區法院六個月的非法判刑事實進行“抗訴”,應該按照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施行的新的“兩高解釋”,判三至七年。南明區檢察院的這份《抗訴》直接上行到貴陽市檢察院,加重了對何華女士的迫害。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南明區法院屈從於“南檢的抗訴書”,否決了自己六個月的判決,給何華辦了一個一年期的“取保候審”,何華當日從看守所釋放回家。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日,貴陽市南明區法院取消一年期的取保候審,將何華劫持在三江女子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貴陽市中級法院非法判何華三年。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7/19/雲南、貴州六名市縣級官員遭惡報-497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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