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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長費東斌遭惡報被查

惡人姓名: 費東斌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市長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內蒙古自治區媒體報道,原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長費東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費東斌,一九七零年八月生。主要履歷:二零一六年五月,任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二零一六年十月,任烏蘭察布市委副書記、代市長,二零一七年後任烏蘭察布市委書記;二零二一年四月任河南省副省長;二零二一年十月任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長;二零二二年十月任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國家鐵路局局長、黨組書記。期間,費東斌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費東斌任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分被迫害事實:

◎兩名女法輪功學員楊鳳燕與段秀雲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被烏蘭察布市興和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與四年;後冤案上訴至內蒙古烏蘭察布市中級法院二審。此結果應該是二審結果。但興和縣法院與烏蘭察布市法院互相推諉,未通知家屬,也沒有正式的相關文書。

◎河北省張家口市懷安縣柴溝堡鎮法輪功學員李桂英、李素芳和山西省新平鎮法輪功學員賈丕珍,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向世人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惡告,被烏蘭察布市興和縣公安中隊和店子鄉派出所的警察劫持,非法關押在集寧區看守所。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興和縣法院非法開庭,李桂英被非法判刑一年;賈丕珍被非法判刑一年半,李素芳被非法判刑兩年。李素芳和賈丕珍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下午,家住烏蘭察布市集寧新區盛世新城小區的法輪功學員武高明,被集寧新區公安局國保大隊二人(其中一人是新調來的國保隊長)強制從家中帶到集寧橋西公安(派出所)采集個人信息,包括采血、按指紋、掌紋、錄聲音、照像、測虹膜、量身高等。然後又送回家中。在來、回的路上高明給他們講了一些真相,但他們反復盤問他每天鍛煉不鍛煉身體,每天什麼時間出去,常到哪些地方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7/1/內蒙古、寧夏、甘肅四名市委縣委書記遭惡報被查-496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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