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胡懷通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副局長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江西省媒體報道,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公安局副局長胡懷通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胡懷通,一九七二年出生。主要履歷: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二五年,任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公安局副局長。期間,胡懷通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胡懷通任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公安局副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分事實:
◎二零一五年四月,興國縣法輪功學員李蘭英在縣城租房制作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被興國縣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抄家,被搶劫了電腦、打印機、投放機、摩托車等,在國保大隊期間,遭劫持綁老虎凳等各種刑訊逼供。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她被興國縣法院非法判刑八年,被劫持到江西南昌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五月十五日,是因為法輪功學員溫小華訴江,興國縣國保大隊的警察來了兩次。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溫小華被綁架1次。二零一八年,發資料被人惡意舉報,來了一次。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章貢區公安局來了6個警察,非法闖入溫小華家,搶走了師父法像,真相資料拘留十五天,因疫情沒有收。
◎興國縣法輪功學員李小林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在學校發真相資料,被惡人舉報,六日下午3點鐘興國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陳建貴帶領國保大隊和瀲江派出所及南門居委會二三十人闖進李小林家裏進行非法抄家(沒有任何證件、惡警知法犯法),把李小林的私人財產、2臺打印機、電腦及材料等等東西搶走(沒有任何清單),並綁架李小林,並被劫持到興國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一四年七月,李小林被興國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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