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羅敏強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原副局長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江西省消息,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羅敏強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羅敏強,江西吉安人,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出生。主要履歷:二零一五年九月至二零一六年八月,吉安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二零一六年八月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吉安市遂川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二零二一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任吉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二零二三年十一月至二零二四年八月,任吉安市黨委委員、公安局副局長。期間,羅敏強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羅敏強任吉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吉安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分事實:
◎吉安市泰和縣法輪功學員羅春芳遭非法判刑四年
羅春芳,女,現年56歲,吉安市泰和縣冠朝鎮的法輪功學員。羅春芳因堅定信仰,曾遭多次迫害。二零一四年五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在江西省女子監獄遭受了慘無人道的“熬鷹”、毒打、掛銬等酷刑迫害,還被公然灌毒藥摧殘。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羅春芳在講真相、告訴百姓“法輪大法好”時,再次被警察非法抓捕。二零二二年三月獲悉,羅春芳已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遭吉安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並被勒索罰金一萬元。
◎二零二一年五月中旬,江西省吉安市吉水縣文峰鎮派出所警察,在雙村派出所警察的帶領下,來到一位高姓法輪功學員的老家,進行所謂的“訪問”,同時還在所居的房間拍了照。同時,兩地派出所還曾多次打電話給在外地務工的高姓法輪功學員。
吉水縣法輪功學員高瓊志在外務工。二零二一年六月底的一天晚上,曾經去過高瓊志農村老家的三個人(可能是吉水縣文峰鎮派出所、雙村鎮政府的政法人員和鎮派出所三個機構人員聯合上門)再次上門騷擾,向家裏的二位老人施威說找你兒子。至此,二零二一年已經超過三次騷擾該法輪功學員或他的家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2/2/五名市公安局正副局長遭惡報或被開除或被查-490292.html
>> 惡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