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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黑龍江省海林市市委書記李偉林遭惡報被判刑

惡人姓名: 李偉林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書記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中國黑龍江來稿〗原黑龍江省海林市市委書記李偉林二零一八年一月被開除公職,對其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黑龍江省密山市法院一審認定李偉林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據稱,李偉林為了晉升為市委書記,曾經前後四次送給牡丹江市委原書記張晶川人民幣3萬元、美元5萬元及價值62.25萬元的犀牛角一對。二零一七年,原牡丹江市市委書記張晶川被查、二零一八年三月遭審判。二零一九年,牡丹江公安局局長閻子忠、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程鵬被抓。

李偉林,男,漢族,一九六二年四月出生,黑龍江尚志人,二零零七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任中共海林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二零一一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任海林市委書記;期間,他積極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根據明慧網統計,在其任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2人;被非法判刑4人;被非法勞教5人;被綁架和騷擾的24人;被勒索錢財合計人民幣五萬六千五百元。
李偉林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實則因在任期間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給自己招致的惡報。這個報應只是一個警示,警示那些為了升官發財,不聽善意的勸告,仍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報應是早晚的事。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2/1/原黑龍江省海林市市委書記李偉林遭惡報被判刑-485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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