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於濤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常務副局長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據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黑龍江省消息,哈爾濱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於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於濤,男,一九六二年六月出生,哈爾濱市哈爾濱人。二零零四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任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局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二年一月歷任哈爾濱市公安局邪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巡視員等職;二零二二年一月被免職。
於濤長期在哈爾濱公安系統任要職,對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遭受的嚴重迫害,負有領導責任。其部分迫害案例如下:
一、在擔任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局長期間(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迫害法輪功的部分事實:
(一)八名呼蘭區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1、法輪功學員於懷才被虐殺
2、法輪功學員李敏被殘害致死
3、法輪功學員張桂雲含冤離世
4、被迫害致死的呼蘭區法輪功學員現在最少還有五人:
◎薛敬業:男,三十四歲,二零零八年冬被迫害致死;
◎倪淑芝:女,六十歲,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九日含冤離世;
◎楊偉華:男,二十九歲,二零零七年被迫害致死;
◎鄭金波:女,四十九歲,二零零六年被迫害致死;
◎劉桂琴,女,七十三歲,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迫害致死。
(二)迫害呼蘭區法輪功學員案例
1、殘疾警察金成山追求做好人歷經磨難
2、殘疾女崔鑫不放棄做好人被非法重判
3、呼蘭區法輪功學員遭遇非法勞教案例
4、誣判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例如:
◎李文傑:女,二零一零年被綁架並誣判十一年徒刑;
◎王曉君:男,四十六歲,二零零九年被綁架並誣判五年徒刑;
◎金成山:男,五十一歲,二零零六年被綁架並誣判五年徒刑;
◎焦曉華:女,四十九歲,二零零六年被綁架並誣判三年徒刑;
◎李德才:男,三十八歲,二零零六年被綁架並誣判二年徒刑;
◎李敏:男,五十一歲,二零零五年被綁架並誣判八年徒刑;
◎杜秀珍:女,五十一歲,二零零五年被綁架並誣判八年徒刑;
◎華守波:男,四十歲, 二零零四年被綁架並誣判三年徒刑。
二、在擔任哈爾濱市公安局邪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二年一月)迫害法輪功的部份事實:
(一)大批法輪功學員因不放棄做好人被誣判,例如:
1、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依蘭縣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重刑
宋玉芝:女,六十五歲, 被非法判刑十年, 處罰金六萬五千元,
施鳳香:女,五十四歲, 被非法判刑九年, 處罰金六萬元,
施鳳蘭:女,五十九歲, 被非法判刑八年, 處罰金五萬五千元,
王雲傑:男,五十六歲, 被非法判刑七年, 處罰金五萬元,
周 研:女,四十六歲, 被非法判刑六年, 處罰金四萬元,
鄧術梅:女、六十三歲, 被非法判刑六年, 處罰金四萬元,
宋孔華:男,五十八歲, 被非法判刑五年, 處罰金三萬元,
武桂芹:女,五十三歲, 被非法判刑五年, 處罰金三萬元,
蔔寶玲:女,七十歲, 被非法判刑五年, 處罰金三萬元,
夏桂華:女,五十七歲, 被非法判刑四年, 處罰金兩萬元,
唐立飛:男,四十八歲, 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姚懷英:女,四十五歲, 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康艷玲:女,六十五歲, 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龐秀賢:不詳(因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
薛宏亮(未修煉法輪功):男,三十九歲,被非法判刑三年,處罰金一萬元。
2、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五月份,被非法判刑的部分法輪功學員:
雙城區趙興有:七十九歲,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雙城區史桂芝:七十七歲,被非法判刑四年;
巴彥縣武桂芝;七十三歲,被非法判刑八年;
道外區宮文義:被非法判刑九年;
哈爾濱鄒淑蓮:被非法判刑四年;
哈爾濱蔡偉華:被非法判刑七年;
道裏區李桂賢:七十歲,被非法判刑三年;
延壽縣羅彩森: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道外區林國豐;被非法判刑五年;
哈市軸承廠趙林:七十歲,被非法判刑六年。
還有: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雙城區聯興鄉五名法輪功學員被誣判
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對雙城區聯興鄉五名法輪功學員及一名法輪功學員家屬非法開庭審判,賀立英被非法判刑兩年,夏元圃和崔寶蓮被非法判刑一年四個月,耿誠實(法輪功學員郭玉榮的公爹,未修煉法輪功)宮玉彬和孫桂珍(法輪功學員郭玉榮的婆婆)被非法判一年六個月。
3、二零一三年至少有三十一位哈爾濱法輪功學員被誣判,他們是:
王秋霞,五十七歲,被非法判刑八年;
劉桂英,被非法判刑五年;
趙彩虹,被非法判刑四年;
譚玉蕊,三十九歲,被非法判刑十年;
譚桂英,被非法判刑六年;
陳坤 ,被非法判刑四年;
謝金德,被非法判刑五年;
蔡淑霞,被非法判刑三年;
趙蘭 , 被非法判刑三年;
費淑芹,被非法判刑十三年;
莫志奎、張惠娟,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左振岐、呂鳳雲,被非法判刑六年;
孫文富、張金庫、陳艷、劉鳳成、孟凡影、段淑妍,均被非法判刑五年;
姜連英、徐峰、李大朋,被分別非法判刑三年。
呼蘭區法輪功學員張慶生被誣判七年、武麗君被誣判四年半;
南崗區法輪功學員宋英傑、趙喜東、向曉燕分別被誣判八年、四年、三年;
道外區法輪功學員趙金香、趙雲霞被誣判四年;
平房區法輪功學員李曉霞被偷偷誣判三年。
(二)群體綁架惡性案例頻發,例如:
1、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哈爾濱有八十七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哈爾濱各市區縣、大慶市有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據不完全統計,哈爾濱地區有八十七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這次綁架是黑龍江省公檢法司部門蓄謀已久的陰謀,警察拿著名單到法輪功學員家實施綁架。
2、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十日兩天,雙城區四十九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二零一七年十月,哈爾濱當局以所謂“開十九大維穩”及起訴江澤民為借口,綁架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其中,十月九日、十日兩天,雙城區四十九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3、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阿城區十五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哈爾濱市公安局、阿城公安局特意開會,部署抓捕法輪功學員,下午就開始行動,為了不引人註目,調集六十輛私家車,謊稱抓貪官,由當地警察帶領,怕走漏風聲,開完會,就不讓警察回家了。參與綁架的警察都身著便衣,看不到警車,事後也沒有非法拘留證等等。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史鐵軍、孟凡玲、李鵬、李曉微、張廣利、張艷華、潘芳、張春郁、杜秀艷、張革、馮艷濤、曹妍、呂海彥、王艷秋、王忠榮。
(三)不惜動用各種警力資源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例如:
哈爾濱市雙城區法輪功學員李雙鳳,女,四十七歲,未婚。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六點半左右,李雙鳳在哈爾濱市江北新新怡園小區租住的樓房,被黑龍江省公安廳、哈爾濱公安局道裏分局、正陽河派出所合謀綁架。在這之前,道裏分局國保大隊便衣警察已經跟蹤了李雙鳳十多天,一同被綁架的還有法輪功學員占捷(女)。
與此同時,和李雙鳳一起學過法的一位老頭、兩位老太太,都是六、七十歲的老人,也被綁架。第二天,李雙鳳在哈爾濱市阿城的姐家也被查抄。李雙鳳九十多歲的老父親臥病在床,連驚帶嚇,沒幾天就帶著對女兒的擔憂和牽掛去世了。
黑龍江省公安廳、哈爾濱市公安局、道裏公安分局的警察多次對李雙鳳進行非法審訊、恐嚇、威脅、逼供。李雙鳳是一名中國社會最底層沒有見過大場面的普通老百姓,每次提審都嚇得她面色蒼白,心理受到極大傷害。李雙鳳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又轉為刑事拘留,後被誣判三年。法輪功學員占捷被非法通緝,在被迫流離失所期間離世。
於濤是哈爾濱迫害法輪功的一線打手,他的落馬實屬必然,也僅僅是他遭遇惡報的開始,而真正的惡報,將與他迫害法輪功的罪行相匹配,因果循環,毫厘不爽;但事實是有的人恐怕連因果循環的機會都沒有了。法輪功是佛法修煉,迫害佛弟子罪大無邊,無法償還!那些還在參與迫害、惡報還沒有降臨到頭上之人,趕快悔過、停止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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