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羅群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所長、副市長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道)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原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四研究所所長、副市長、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羅群涉嫌嚴重違法被調查。
據悉,羅群任職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四研究所所長、南京江北新區黨工委專職副書記、南京市副市長期間,為了升官發財,與中共惡黨為伍,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致使十四研究所發生了大規模的迫害法輪功事件,幾十位法輪功學員被迫調離重要崗位;兩人被非法重判(馬振宇七年、王建賓六年),至少十人次被非法勞教,多人次被非法關押看守所,兩人被強行送精神病院迫害,法輪功學員張玉龍已被非法關押在精神病院十年;七十人左右被劫持進洗腦班,有的被反復劫持,多人次被巨額罰款,三名法輪功學員在迫害中離世。羅群作為第十四研究所主政官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羅群,男,漢族,一九六二年十一月生,安徽肥東人,一九八五年八月參加工作。主要履歷: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副所長;二零零五年二月,第十四研究所所長;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南京市副市長;二零一五年一月,南京市委常委 ;二零一七年五月,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江北新區黨工委專職副書記,南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委書記(兼),南京化學工業園區工委書記(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南京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南京江北新區黨工委專職副書記,南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委書記(兼),南京化學工業園區工委書記(兼);二零二二年四月,南京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南京江北新區黨工委專職副書記,南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委書記(兼),南京化學工業園區工委書記;二零二二年五月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南京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羅群參與迫害,中共給了他很多所謂的“榮譽”,如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省勞動模範,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南京十四所是一所大型研究所,不但知識份子雲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前,這個所從黨委書記、研究室、工廠、退休職工,有近300名法輪功學員,所裏為學員們提供了多處集體學法的地方。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工作兢兢業業,不計報酬,而且通過修煉法輪功,他們身心健康,為十四所節約了很多醫療費。
一九九九年七月後,十四所成了南京地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重點單位之一。十四所黨委書記徐文官,成立了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夥同打手張長愛、保衛處處長柏甫華開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
十四所黨委、“六一零”組織,明文規定:法輪功學員不準去北京上訪,上訪一次罰款一萬元,不準在公開場所煉功,否則罰款五千元,不準學員互相來往,發現就送洗腦班。
研究所的中共人員對法輪功學員就象對待敵人一樣,從事機要工作的撤崗,或停止工作待崗,有的長期不給分配工作,有的被貶到低層崗位工作。在分配獎金中,所裏是分為:A、B、C、D 四檔,法輪功學員工作再好一律為D檔。所裏每年終規定基層單位上報一至二名不合格人員,他們就挑法輪功學員。因為被排為D檔、或者編為不合格人員將意味著沒有了晉升資格,也不給長工資。中共人員還強行扣發法輪功學員的工資;隨意對法輪功學員罰款,少則幾千,多達一萬。從每月工資中分期扣走。
研究所科技交流中心成了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法輪功學員被強行劫持在洗腦班,單獨關押在一個房間,由幾名退休人員陪同監控。在此期間的所有費用,包括住宿費,陪同人員的夥食費全部從法輪功學員的工資中扣出。
法輪功學員多次以各種形式對單位領導及有關人員講真相,直到目前迫害仍然存在。中共邪黨書記徐文官已遭報應,唯一的兒子已經得了精神病(瘋了),本人已離崗。張長愛也受到了相應的懲罰,全所百分之五的人員無崗,他是其中的一個。羅群今天的下場,也是他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因果報應。
一、羅群任職十四研究所期間的部分惡行
1、惡毒攻擊誹謗法輪大法
2、三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3、十四研究所部分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
二、羅群任職南京市江北新區期間的部分惡行
二零一七年五月至二零二二年四月,任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江北新區黨工委專職副書記期間惡行: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公安分局夥同泰山派出所的警察對本地14名法輪功學員統一時間綁架、抄家。
◎二零二二年十月,江蘇南京市江北新區泰山街道柳州社區所謂反邪教公園又新增多面汙蔑大法展板,大概10塊,其中兩塊大的玻璃燈箱,其余多是小塊。內容多是汙蔑映射大法與大法師父的。公園天天遊玩健身人很多,對人毒害很大。
◎張玉翠女士,五十多歲,南京市江北新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半夜遭綁架、非法抄家搶劫,先後被非法關押於南京市看守所一個月、非法洗腦班兩個月,被“取保候審”回家後,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被檢察院非法批捕。
◎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法輪功學員王香莉,女,六十歲左右,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區兒子家,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區分局盤城派出所警察綁架後,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江蘇省南京市玄武法院冤判三年半,罰款三萬五千元。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三日下午,南京市江北新區公安局綜治辦範誠忠(男,四十多歲)、卸甲甸派出所薛志強警察等五人,綁架了三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其中有李愛玲、王桂婷、林霞、胡恒英、黃玉梅、李竹英、沈傳芳、高某某(男)等。有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行撬鎖入室,有的被猛烈拍打門窗,他們都遭到非法抄家,被搶走大法書籍及其它私人物品。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下午,南京市江北新區南鋼一學法小組大法弟子劉桂英(女,80歲)、張××(男)、薛××(女),學完法下樓,被“綜治辦”數人綁架,劉桂英被非法抄家,警察強拿一臺電腦、大法書。當晚3人被放回家。
半夜,又把南鋼大法資料員張玉翠,女,50多歲,綁架,把電腦、打印機、切割機、師父的所有的圖像、大法書籍、私人錢款等等全部抄走。張玉翠現被關押在南京市看守所。
◎遭南京女子監獄迫害,被扣發養老金,送入重癥病房搶救。柯桂蘭女士,60多歲,南京市江北新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被法院非法宣判一年,劫進南京女子監獄十一監區迫害。
獄中一年,柯女士被扣發養老金四萬多元。回家後,她全身水腫,生命危險,又被送去南京中大醫院住院十三天。原本煉功後很好的身體,現在依然不行。兩次住院共又花去醫藥費約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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