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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院長肖新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惡人姓名: 肖新平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院長

據二零二四年四月九日湖南消息,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院長肖新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肖新平,湖南隆回人,一九六三年二月出生。主要履歷: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零九年四月,任婁底市政府法制辦主任、黨組書記兼市仲裁委員會秘書長;二零零九年四月至二零一二年一月,任婁底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二零一二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湖南省婁底市中級法院院長;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任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肖新平追隨迫害,對枉判法輪功學員入冤獄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肖新平任湖南省婁底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院長及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分事實: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湖南省婁底市冷水江市法輪功學員、七十二歲的殘疾老人劉而禮,送孫子上學,十天遭兩次警察綁架,後來冷水江市法院已經偷偷非法庭審劉而禮,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法院非法判劉而禮判刑三年半,後劫持到網嶺監獄。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長沙市公安局動用大量警力,統一行動,綁架了原國防科大博士生法輪功學員李志剛,並非法構陷、庭審,並以“組織者”的名義,當庭枉判五年三個月。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晚,曹志方、楊芳、喻輝、文靜等七位法輪功學員,在法輪功學員李志剛家學法輪功書籍,一本教人向善的書,《轉法輪》。十點半,學完法,七人準備各自回家,一開門,二十多個身份不明的人蜂擁入室,來勢洶洶,除一人著警服外,其余的都著便衣,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將七人戴上手銬,帶到各自家裏非法抄家。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長沙法輪功學員曹志方、楊芳夫妻被多輛警車劫持到瀏陽法院進行非法庭審。律師質問檢察院人員,為什麼之前起訴書都是情節較輕,突然在開庭前幾天,變更起訴決定書,改為情節較重。檢察人員支支吾吾地指著法院說,是法院要求改的。律師馬上問法官為什麼要這樣,法官避而不答。盡管三位正義律師於法於理的正義辯護,擺事實擺法律,用法律證明曹志方、楊芳是無罪的,從關押他們第一天就是冤枉的!主審法官還是冤判曹志方、楊芳各三年零四個月。

◎湖南長沙市開福區法輪功學員李賽美,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晚十一點左右被長沙市公安局一幫邪惡的警察非法抄家並綁架。後來獲悉,李賽美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法輪功學員徐麗華,六十多歲,一級警督,家住位於瀏陽市的湖南警察學院內。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六點左右,長沙市嶽麓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西湖派出所等一夥人,撬壞徐麗華家的門鎖,沖進家中,非法抄家,並將徐麗華挾持走。徐麗華被非法關押在長沙市第四看守所(女子看守所)。家屬為其聘請了律師,看守所卻不允許律師會見當事人。徐麗華的女兒出於孝順,走訪相關部門咨詢,並給辦案人員送了一封勸善信,就被非法抄家。執法部門四個人從六樓把她強行擡下來,非法拘留七天。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徐麗華被非法開庭。當日。法官卻多次打斷徐麗華的陳述,並任由公訴人將莫須有的罪名強加給徐麗華。庭審不到一個小時,法官就草草當庭宣判徐麗華三年六個月。

◎長沙市法輪功學員張靈革女士,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遭長沙地區瀏陽市法院非法秘密審判,張靈革再次被誣判四年。

◎長沙市法輪功學員孟凱,律師,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早五點,出門前往外地幫公司打官司,在途中被瀏陽市公安局非法抓捕戴上手銬,下午四點被十多個警察挾持到家中,非法抄家並錄像拍照。

未經開庭,就秘密判刑,沒有通知家人,完全違反法律程序,把孟凱秘密地送往了長沙監獄。孟凱律師,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被長沙市瀏陽法院枉法判刑三年六個月,並勒索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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