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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州原副州長李新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惡人姓名: 李新光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原副州長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報道,新疆博州原副州長李新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李新光,新疆阜康人,一九六九年三月出生。主要履歷:二零一一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任阜康市委副書記、市長;二零一三年六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奇臺縣委書記;二零一七年三月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任博州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賽裏木湖景區黨工委書記。

在李新光擔任阜康市委副書記、市長、奇臺縣委書記期間,該地區發生多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白萬珍、賈志遠等人。

◎二零一二年八月前後,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六一零”機構和惡警在烏魯木齊媒體上假尋人啟事,公布法輪功學員白萬珍的身份證號及個人資料、特征,並以五千元懸賞金,企圖抓捕白萬珍。

◎二零一五年五月九日,新疆昌吉州奇臺縣國保大隊警察夥同烏魯木齊社區人員,綁架烏魯木齊法輪功學員賈志遠,並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籍、電腦、明慧資料及復印機等。

李新光作為阜康市委副書記、市長、奇臺縣委書記,在此任職期間對上述迫害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2/18/參與迫害法輪功-13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官員遭惡報-456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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