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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省株洲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何劍波被判刑11年

惡人姓名: 何劍波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區長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永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南省株洲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何劍波受賄一案,對被告人何劍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何劍波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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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原湖南省株洲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現株洲市委副廳級幹部何劍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何劍波,男,漢族,一九六二年十月出生,湖南省寧鄉市人。任湖南省株洲市委副廳級幹部。二零零一年二月至二零零二年十月,任株洲市石峰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二零零二年十月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任株洲市石峰區委書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株洲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何劍波任職期間惡行:

◎二零零二年,株洲市石峰區法院強行以莫須有的罪名重判七名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曾海其被非法判刑七年;張和君被非法判刑五年;於珍玉被非法判刑四年;劉永芳被非法判刑四年;胡氚被非法判刑三年;徐鑫被非法判刑七年;曾樹國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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