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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西省贛州市委書記史文清遭惡報被判死緩

惡人姓名: 史文清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書記

史文清,男,蒙古族,一九五四年十月出生,遼寧省法庫縣人。一九七一年三月開始工作,一九七四年十一月加入中國共產邪黨。二零一零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曾任江西省贛州市委書記,後任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史文清受賄、非法持有槍支案,對史文清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圖1:史文清
圖1:史文清

其任職期間,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實例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下午,贛州市五十四歲左右的法輪功學員顧秀芳在向世人講真相、發真相資料時,被惡人誣陷,遭派出所和市章貢區國保大隊首惡隊長黃銳劍、副隊長朱芳明等惡警綁架,被非法關押在贛州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下午四點多,贛州市法輪功學員梁葵艷在發真相資料時,被國保大隊、派出所惡警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贛州市看守所。惡警又非法抄家,搶劫一臺筆記本電腦、一臺激光打印機、兩臺彩噴打印機、兩把切紙刀、A4紙張、大法書籍及真相資料等,價值上萬元。

八月二十三日,章貢區法院刑事法庭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對梁葵艷非法庭審。之後,梁葵艷被章貢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

史文清在任職期間,對該地區發生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事件,其作為該地區主政官員,對此負有不可推卸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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