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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檢察院檢察長蒙永山被處十一年徒刑

惡人姓名: 蒙永山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檢察長

蒙永山,男,漢族,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出生,廣西貴港市人,中共邪黨黨員,曾任青海省檢察院邪黨黨組書記、檢察長,因受賄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被查;二零二一年七月被免職;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二日被赤峰市中級法院判處十一年徒刑,處罰金二百萬元。

在蒙永山的司法生涯中,其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證據確鑿,這裏僅舉兩例:
◆在蒙永山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副檢察長、副書記期間(二零零六年九月至二零一八年十月),至少有法輪功學員廖大武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廣西欽州市欽北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

◆在蒙永山任青島省檢察長期間(二零一八年十月至二零二一年七月),至少有格爾木市法輪功女學員左愛鳳、亢金英於二零一九年五月被格爾木市法院非法判刑:左愛鳳被誣判四年,亢金英被誣判二年六個月。二人上訴,二審維持冤判。蒙永山對其任期內發生的迫害都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據明慧網信息,青海省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情況嚴重,僅從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二零年的21年中,被迫害致死12人;被迫害致殘3人;被迫害致精神失常1人;被非法判刑33人;面臨非法庭審1人;被非法勞教54人;被非法關洗腦班61人;遭藥物迫害4人;被綁架190人;被非法拘留17人;被非法抄家40人;被非法開除公職1人。殘酷的迫害給每個法輪功學員本人及家庭與親友造成的傷害和損失是難以估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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