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顏贛輝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原宜春市委書記顏贛輝因受賄案,被新余市中級法院判十一年徒刑,處罰金幣二百萬元;所得贓款予以追繳。
顏贛輝,男,漢族,一九六二年二月出生,江西崇仁人,一九八五年五月加入中共邪黨。顏贛輝在擔任上饒市市長期間(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一七年六月),當地法輪功學員許育文、方表東、邱珍花、林榮華、宋潤香遭非法判刑。在其擔任宜春市市委書記期間(二零一七年六月至二零二零年六月,)當地法輪功學員羅時良、吳金英、楊德新遭誣判。顏贛輝作為在上述三地的主政官員對迫害法輪功學員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17/江西多官員遭惡報-細查都是迫害法輪功的實權人物-447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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