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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遼寧省盤錦市中級法院院長王宏被公訴

惡人姓名: 王宏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院長

王宏,男,一九六七年十二月生,一九八九年七月開始工作,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加入中共邪黨。曾任遼寧省高級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副廳級),一級高級法官。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王宏被立案調查,後被逮捕。 二零二二年七月,王宏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沈陽市檢察院依法向沈陽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從王宏的官方履歷看,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王宏分別任盤錦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和盤錦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王宏任盤錦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代院長,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任盤錦市中級法院院長;此後,任遼寧省高級法院執行局局長,至被免職。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二十三年中,中共公、檢、法對千萬法輪功學員的違法判刑,一般是中級法院非法定刑,市或區級法院非法宣判,而有法輪功學員不服,上訴至中級法院時,中級法院不調查、不開庭,直接非法維持冤判。王宏在任盤錦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就是這樣違法行事。

例如,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下午,遼寧省盤錦市雙臺子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丁艷清進行非法庭審。庭上,丁艷清闡明自己沒有犯罪,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實施,要求無罪釋放。丁艷清揭露在被綁架過程中自己身體所受到傷害,以及自己目前在看守所身體不好的狀況。北京律師為丁艷清做了無罪辯護,指出辦案機關偽造證據,信仰法輪功合法。丁艷清的家屬也為她做了辯護。可是法官蓋世賢以庭審時間長了為借口,只讓說了幾句,就不允許說了,結束了庭審。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丁艷清被盤錦市雙臺子區法院枉判兩年半,並勒索罰款三千元。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丁艷清的家屬上訴到盤錦市中級法院,並控告盤錦市雙臺子區法院違法枉判。然而,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盤錦市中級法院法官仍在不開庭的情況下,非法維持原判。

作為盤錦市中級法院院長的王宏對雙臺子區法院和中級法院枉判刑期迫害法輪功學員丁艷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一枉法判刑給丁艷清和她的家庭帶來不可彌補的傷害,王宏也是直接責任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13/近期中國多省中共法院、檢察院官員被查落馬-447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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