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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淮安市迫害法輪功者遭惡報實例

惡人姓名: 方可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清河區公安局副局長

方可,原清河區公安局副局長,積極參與迫害、綁架、轉化法輪功學員,使清河區幾十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勞教、判刑、強行洗腦,曾經揚言不怕被報應,貪汙受賄,被判刑5年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8/江蘇淮安市迫害法輪功者遭惡報實例-350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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