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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武陵區原區委書記吳讓見、原區長黃理清雙雙服刑

惡人姓名: 黃理清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區長

二零零五年四月,湖南省常德市中級法院分別對該市原武陵區區委書記吳讓見貪汙、受賄案及區長黃理清受賄案作出裁定,駁回兩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吳讓見,男,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出生,原系中共常德市武陵區區委書記,因犯貪汙罪、受賄罪,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被漢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經查明,吳讓見在擔任武陵區區委書記期間,兩次收受他人賄賂58000元;並利用去國外進行商務考察之機,侵吞公款35800元。

黃理清,男,一九五五年六月十三日出生,原系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區長,因犯受賄罪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被澧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經查明,黃理清自一九九七年五月至二零零三年三月擔任中共武陵區委組織部部長、常務副區長、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後與其妻顏愛武(武陵區公安分局原副政委)共同收受他人賄賂六次,共計人民幣40萬元,美元5000元,黃理清還單獨收受他人賄賂五次,共計人民幣1.3萬元,港幣3萬元,美元4000元。黃理清的妻子顏愛武作為共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作為武陵區原區委書記、區長,吳讓見、黃理清是迫害該區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兩人對其任職期間武陵區所有被非法抓捕、關押、洗腦、勞教和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22/湖南常德市迫害法輪功的官員遭惡報案例-335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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