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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東港市檢察院檢察長王穎蘭遭惡報被免職

惡人姓名: 王穎蘭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檢察長

遼寧丹東東港市檢察院檢察長王穎蘭,女,多年來為撈取名利,利用手中權力執迷不悟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王穎蘭近期被免職。

據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遼寧省東港市法輪功學員十六年遭迫害綜述》文章揭露,東港市檢察院至少對三十八位法輪功學員累計一百七十五年的非法刑期刑 負有直接罪責:劉延俊(六年)、劉梅(十三年)、朱長明(十三年)、連平(六年)、劉智雲(二年)、姜運州(四年)、李新良(七年)、王淑娥(三年)、王 春華(七年半)、張偉(七年)、李娜(四年)、郭運蘭(三×二年)、許桂蘭(三年,監外執行)、劉美榮(三年)、趙淑娥(三年,監外執行)、寧兆光(3 年)、郎慶晟(六年)、張慶貴(六年)、宋積威(三年半)、趙桂琴(三年半,監外執行)、潘文德(三年)、謝永蘭(三年)、江志秋(四年半)、王春華(7 年半)、孫娟(三年)、王福華(七年)、邵軍(四年,監外執行)、鄒吉令(十年)、周公請(三年)、孫桂清(三年)、祝延波(三年)、孫桂玲(三年)、 譚博白(三年)、滕秀玲(三年半)、劉慧英(三年)、孫小四(一年,未修煉法輪功)、孫小五(十個月,未修煉法輪功)、孫風昌(半年,未修煉法輪功)。

而王穎蘭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任東港市檢察警察長以來,至少對法輪功學員孫桂清(三年)、祝延波(三年)、孫桂玲(三年)、譚博白(三年)、郭運蘭 (三年)、滕秀玲(三年半)、劉慧英(三年)及未修煉法輪功的民眾孫小四(一年)、孫小五(十個月)、孫風昌(半年)等人的非法刑期負有直接罪責。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7/中共警察、檢察院官員遭惡報-318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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