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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縣法院周開瓊迫害法輪功遭惡報患乳腺癌

惡人姓名: 周開瓊
性別: 女
職位: 庭長

周開瓊,女,40多歲,四川省米易縣人,中共邪黨黨員。衛校畢業分配到米易縣醫院,後調米易縣法院工作,曾任米易縣法院刑事庭庭長,主管迫害法輪功的案件。1999年“7.20”,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以來,周開瓊緊跟江氏流氓集團,積極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她非法判刑。

2009年7月31日上午,米易縣國保大隊警察楊梓華、李雪松、周林非法闖入米易大法弟子龔順會家,非法抄家,抄走了電腦,打印機及龔順會的私人物品,同時,將龔順會、龔順會的丈夫和來家做客的表姐三人一起抓去關押在米易看守所。楊梓華等國保警察以莫須有的罪名栽贓陷害龔順會,采取卑鄙手段羅織罪名欲將龔順會定罪。龔順會為了澄清自己的清白,請了北京正義律師為自己辯護。2009年11月18日,米易縣法院對龔順會非法庭審,法庭上,龔順會為自己遭受的迫害進行申訴,被所謂的公訴人朱正福無理打斷,不準龔順會陳述,不準龔順會說話。龔順會請的律師為當事人進行辯護時被庭長周開瓊蠻橫制止,當律師說“法律沒有規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迫害法輪功是在犯罪”時,周開瓊馬上說律師在煽動,威脅律師。辯護律師指出:“2009年7月31日上午,米易縣國保大隊的警官非法闖入了我的當事人龔順會的家中,非法的進行了抄家、抓人等一系列活動,並造成了嚴重後果,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一切證據本辯護人認為都是無效的,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而檢察機關、一審法院將這無效‘證據’作為起訴定案的依據,明顯地偏袒公安警察的違法行為”。

辯護律師還指出:中國現行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確或國家哪一個有權職能部門認定法輪功是邪教。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煉法輪功是公民的自由,是合法的。起訴書指控龔順會犯有“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其基本事實不能成立。所謂“依法取締”,其實是對民眾的欺騙,中共也高喊要“依法治國”,他們的行話是要“依法辦案”,那麼請問,迫害法輪功的“法”在哪裏呢?你們有的人可能說有啊:民政部的通告、公安部的通告、最高“兩院”的司法解釋、刑法第300條。作為老百姓可能不懂,可是,對於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來講,一定非常明白這些根本就不是什麼法律依據!最後,律師根據中國憲法及有關法律規定認為龔順會信仰和傳播法輪功無罪,要求法庭立即釋放!可是,周開瓊等人卻為了自己仕途,誣判龔順會有期徒刑4年((2009)米易刑初字第135號判決書)。龔順會不服米易法院一審裁決,上訴到攀枝花市中院,並再次請北京正義律師為自己辯護,

2010年1月12日上午,米易縣法院和攀枝花中級法院在米易法院對龔順會非法開庭(二審)。在法庭上,律師以“信仰無罪 憲法至上”為題進行辯護,法官威脅律師說:你不是中國人,是美國派來的法輪功學員。說要調查律師的身份。辯護律師頂著壓力繼續發言。法官無理制止,繼續威脅律師說:你再說,公安和國安在外面等著你。正義律師沒有被威脅所嚇倒,義正辭嚴地指出:一審法官對龔順會庭審是違法的,國保大隊非法抄家和綁架法輪功學員也是違法的,龔順會煉法輪功是合法的。辯護律師在庭上有理有據的精彩辯護,使在庭審現場法官和旁聽者以及工作人員都為之震驚,明白了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迫於中共“610”邪惡組織的淫威和壓力,二審法庭對龔順會維持原判。龔順會現在被關押在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中共邪黨也看中這個出賣良心迫害善良,一心跟邪黨走的周開瓊,正當準備提拔周開瓊為米易縣法院的紀檢組長(相當於法院副院長職務)時,周開瓊於2011年上半年被確診患乳腺癌,手術後在化療期間,又查出癌細胞已經擴散到另一只乳房,另一只乳房也做了手術。周開瓊已經大傷元氣,升遷的事也泡湯了。

周開瓊得癌癥,是我們不願看到的。法輪功學員希望所有的人,包括受惡黨欺騙迫害過我們的人都幸福安康。可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宇宙的法則,它衡量著一切、均衡著一切,善行得善報,惡行食惡果。周開瓊作為法官理應秉承“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懲惡揚善,伸張正義的辦案原則。可是周開瓊在辦理法輪功案子時,卻捏造事實栽贓陷害,枉判法輪功學員徒刑。周開瓊聽命於“610辦公室”,迫害一群“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淡泊名利,處處為別人著想,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足,修心向善,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修煉者毫不手軟,明知是錯的卻硬要一意孤行,周開瓊已經喪失了一個執法者的道義、喪失作為一個人應有的良知,為天理、國法所不容!周開瓊患癌癥是迫害好人招來的報應,這是上天對周開瓊作惡的懲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0/19/四川米易縣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遭惡報-264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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