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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縣法院一庭長非法審理法輪功案件遭惡報

惡人姓名: 李剛
性別: 男
職位: 庭長

縣法院某庭長李剛,四十多歲。專管非法審理法輪功案件,幾年來,他經手錯審、冤判法輪功學員十多人。零八年九月,李的妻子從自家二樓樓梯上摔下來;當時摔成粉碎性骨折,住院數月,才能坐輪椅。妻子這一跤摔醒了李剛,才聽進了法輪功學員講大法屢遭中共迫害的真相,自此他再也不管這一類案子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8/河南信陽市光山縣迫害法輪功者遭惡報事例-251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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