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劉和
性別: 男
職位: 局長
劉和於2003年7月任沈陽市公安局局長,2004年10月至2009年6月任沈陽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
2010年4月,大連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62歲的劉和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30萬元。其妻高文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劉和任沈陽市公安局局長期間,沈陽市公安部門參與了眾多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其中包括震驚海內外的虐殺法輪功學員高蓉蓉一案。在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於05年8月和06年4月發布的《對遼寧省及撫順、沈陽、大連市等13個城市不法官員的追查通告(一)》以及《追查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的通告》中,劉和被列為涉案主要責任人。
高蓉蓉事件回放:2003年7月8日,高蓉蓉被沈陽市和平區公安分局非法判3年勞教,當天被送入沈陽市龍山教養院。高蓉蓉在沈陽龍山教養院被非法關押期間被教養院二大隊副大隊長唐玉寶、隊長姜兆華電擊臉部7小時毀容。2004年10月5日,多名法輪功學員成功地解救出被沈陽市龍山教養院獄警毀容的法輪功學員高蓉蓉,並把其遭殘害而毀容的照片公布於世。該毀容照片公布後在全世界引起震動,追查國際曾就此案發出調查通告。公安部將高蓉蓉走脫事件定為“26號大案”。羅幹親自批示,從省市到縣區為此層層開會傳達布置搜尋。在羅幹授意下,遼寧省政法委、“610”、檢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門聯手封鎖高蓉蓉的消息,沈陽周邊各市、地區的公安局和鐵路、民航、油田的公安部門先後接到抓捕高蓉蓉的指令。此後,遼寧省、沈陽市“610”、沈陽市公安局和公安局國保大隊按羅幹的批示嚴密部署,派出大批公安、特務等人員秘密深入到車站碼頭、所有公共場所不分晝夜監視。利用一切手段,監聽、偵查、跟蹤當地法輪功學員。一方面抓捕高蓉蓉,一方面迫害參與營救高蓉蓉的法輪功學員。2005年3月6日,高蓉蓉再遭綁架。僅隔三個月之後,高蓉蓉被迫害致死,年僅37歲。時任沈陽市公安局局長的劉和在非法抓捕、虐殺高蓉蓉一案中亦罪責難逃。
貪汙犯罪在中共官員中是個普遍現象,為什麼單把劉和頂了出來?冥冥之中有天意,迫害大法修煉者,這樣的罪業生生世世償還不清,而人中的牢獄之災僅僅是剛開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3/沈陽市沈北新區法院一場車禍的啟示-234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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