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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陳紹基迫害法輪功 因受賄近日開庭受審

惡人姓名: 陳紹基
性別: 男
職位: 原廣東省公安廳廳長、廣東省政法委書記

陳紹基是廣東省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陳紹基長年擔任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公安廳廳長職務,曾直接領導廣東省“六一零”辦公室(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淩駕於公、檢、法之上),命令或監督、操控、協助和教唆公安人員加強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洗腦迫害和打擊,對中共在廣東省迫害法輪功的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陳紹基出訪澳洲期間,曾在中國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李富英、謝焱以非法關押和酷刑罪向澳洲紐省高等法院起訴陳紹基,並將傳票成功送達正率廣東代表團在悉尼訪問的被告陳紹基手中。

據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六日大陸媒體報道,陳紹基受賄案於二十五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陳紹基被指控一九九二年二月至二零零九年四月,利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中共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廣東省委副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子陳子、情婦李泳索取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59萬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29/226159.html

陳紹基,有“南霸天”之稱,原廣東省政協主席,中共廣東省委副書記,二零零九年四月被雙規,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陳紹基於一九九二年二月即任省公安廳廳長,在任期間一路貪腐,卻在六年後一九九八年升任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陳紹基是廣東省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曾直接領導廣東省“610”辦公室(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淩駕於公、檢、法之上),命令或監督、操控、協助和教唆公安人員加強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對中共在廣東省迫害法輪功的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據明慧網信息統計,陳紹基從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四年任廣東省委省政法委書記期間,廣東省被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57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5/25/死亡崗位-廣東省政法委、610人員遭惡報實錄-387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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