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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關押在沈陽第二監獄大法弟子致外界的公開信

惡人姓名: 李建國, 李向東, 張雷, 王軍
受害人: 陳秀, 吳海利, 王志成, 趙吉元, 範維懷, 甄士傑, 黃剛, 孫倩, 劉明傑, 隋新

善良的人們:

我們是被中共政府迫害、非法關押在遼寧省沈陽第二監獄的幾十名法輪功學員,請關註七年來在這裏對我們進行的邪惡迫害和對我們人權的嚴重的踐踏,傾聽我們的呼聲。

因為我們信仰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向全世界人民講清法輪功真相,揭露中共惡黨對法輪功的造謠、宣傳和殘酷迫害。我們被中共邪惡迫害,並非法將我們判刑,關進監獄。我們少則被判3年、5年、8年,多則被判10年、13年,最長的達15年,我們中有二、三十歲風華正茂的年輕人,有四、五十歲年富力強的中年人,也有70多歲年逾古稀的老人(如範維淮2002年73歲時被判10年)。我們曾經是工人、農民、教師、警察、大學講師、公司高級職員、高級工程師、國家幹部,我們在社會的各個階層都在做著好人;我們曾有著一個個溫馨和睦的家庭;我們也曾有著一個公民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權益。然而這一切卻由於我們信仰“真、善、忍”而被中共政府殘暴迫害,殘忍的剝奪了我們事業、家庭和一個正常人的生活。把我們一個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摧殘的支離破碎,使年邁的父母得不到兒子的照顧,幼小的孩子失去了父愛,柔弱的妻子沒有了丈夫的體貼。

在被非法關進沈陽第二監獄的7年中,我們在這裏飽受了非人的迫害,我們的信仰自由和人權受到嚴重侵犯。這裏是遼寧省的重刑犯監獄。裏面關押的4000多名犯人中大多數都是因殺人、搶劫、傷害、盜竊等犯罪被判死緩、無期或十年以上的重刑犯,我們就被和這些犯人關在一起。第二監獄專門設立了法輪功監區,集中迫害法輪功學員。這裏最多曾非法關押過50多名學員,隨著一些學員陸續到期出獄和一些學員被分散到其它監區,目前法輪功監區還非法關押著20多名學員,在其它各監區大約還有20多名學員。

7年來在監獄的部署下,法輪功監區以監區長李建國為首的惡警們(除少部份有良知的警察外)和一些被它們利用的犯人一直在對我們進行著陰毒的迫害,下面僅舉一些具體事例,可見一斑:

1、將權力交給犯人,利用犯人直接迫害學員。

監獄從各監區抽調來一些因殺人、搶劫、傷害等暴力和一些因盜竊、詐騙等罪犯被判死緩、無期或十年以上刑期的重刑犯,惡警李建國把權力交給這些犯人,叫他們 24小時監視、看管我們。目前監區這樣的犯人有20多人,他們中除少部份還有良知外,多數或窮兇極惡,或陰險歹毒,他們倚仗著惡警給他們的權力,肆無忌憚的迫害我們,不許我們這樣,不許那樣。當我們質問他們:“你們是犯人,你們有什麼權力管我們?誰給你們的權力?”他們囂張的說:“我就有權力,是警察、政府、共產黨給我的權力。”中國的監獄法明文規定監獄的管理人員是警察,職權不得交予他人行使。沈陽第二監獄警察的如此做法,豈不是在公開違法?本來將我們這些好人非法判刑、關進監獄就是迫害,而監獄警察又公然執法犯法。這是迫害中的迫害。

2、對我們實施24小時監控。

惡警李建國在監區的寢室、走廊、活動室、水房、廁所等各個角落無一遺漏的安排了犯人值班,全天24小時不間斷的監控著我們,用李建國的話講就是“到處都是眼睛”。水房早、中、晚定點開放,其余時間上鎖,我們每人每天的一言一行都被犯人們一一記錄,然後匯總交給李建國,甚至我們半夜起來上廁所,值夜班的犯人都得記錄。

3、將我們按房間分開互相隔離。

惡警李建國將我們幾十人分散住在不同的房間中,每個房間住幾個學員,並住進幾個犯人看著,我們只能和同房間的學員生活在一起,不能去別的房間,不能和別的房間學員接觸,即使在走廊互相碰見也只能簡單打個招呼,不許多說別的。2004年前甚至早晚到水房洗漱都得一個房間一個房間輪流去,不能同時在一起,這種隔離使我們雖然天天見面,生活在一起卻彼此互相不熟悉,連隔壁房間發生的什麼事情都不知道。

4、不許我們說話。

惡警李建國不允許我們互相之間小聲說話,派犯人看,要說必須得大聲說,得讓旁邊看著我們的犯人聽見我們在說什麼,而不許說與法輪功有關的話,只要我們之間小聲說話,看我們的犯人就會按照惡警的要求沖過來,吼叫著不讓我們說話。

5、不許我們煉功。

只要我們一煉功一群被惡警指使的犯人打手就會瘋狂的撲上來,五、六個人對付一個人,強行掰開我們的手和腿,掐著脖子按倒在床上,或幾個人擡著扔到地上按倒,有時甚至毆打。平時即使不煉功,連盤腿都不行,只要一盤腿,一幫犯人打手就會沖上來,硬把腿給搬下來。頭幾年甚至連閉眼睛都不行,一閉眼睛犯人打手就會吼著叫我們把眼睛睜開。

2001年學員吳海利因為煉功,被犯人打手一腳踹在小便處,當時下身全是血,尿血達數月之久,原本健壯的身體迅速消瘦下去,看上去給人的感覺是這人要不行了,後來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休養才逐漸有所好轉,但幾年來小便時還一直有異物。

2001 年學員王志成因為煉功被從法輪功監區分到原三大隊,在那裏煉功,被管教大隊長惡警王軍指使犯人瘋狂毆打,差點被打死,打得腎出血,腦袋也被帶釘子的木板打得全是口子,最長的有六、七厘米長,擡到醫院時已經奄奄一息,經過多次搶救,才緩醒過來,後來又因長期的折磨,使他染上了敗血癥,生命垂危。前前後後花了三萬多元醫療費才勉強治好。

2003年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10點來鐘,值夜班的惡警李向東(職務:法輪功監區教導員)喝酒喝的醉醺醺的,將白天煉功的學員陳秀以找談話為由騙至辦公室,關上門與兩個犯人一起對陳秀進行毆打用電棍電,就這樣折磨近一個小時,當陳秀質問其打人犯法時,惡警李向東瘋狂的吼著:“我就是法律!”後來為了怕事情敗露,沒過幾天就把陳秀和其他十來名學員從法輪功監區分散到其他各大隊。

6、不許我們看大法經文。

每隔一段時間,惡警就叫犯人對我們進行搜身,並叫犯人搜查我們的物品,甚至連被褥子都要拆開來看。一旦發現經文,立即沒收。平時值班犯人若發現經文,不是暗偷就是明搶,到手後立即交給警察邀功請賞(叫犯人搜身和搜查是違反監獄法的)。

7、不許我們手裏有紙和筆。

如果我們想寫信得先征得警察同意,由犯人拿給我們紙和筆,信寫完後,犯人再將紙筆收回。

8、將我們寫的反映情況的信私自扣壓。

我們寫給檢察院、法院的申訴信和寫給監獄領導的反映迫害情況的控告信被監區警察私自扣壓,不給上交,甚至學員甄士傑因為要求給檢察院寫控告信而被嚴管,而監獄法明文規定對於申訴、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應當及時轉遞,不得扣壓。

9、家人探監,全程監控。

我們與家屬的會見要被全程監聽,起初會見時還允許我們與家屬就餐,就是可以和家屬坐一起吃頓飯,邊吃邊聊,時間一個小時,但是專門針對我們會見吃飯時旁邊必須坐個警察,監聽我們與家屬的談話內容,不允許說與法輪功有關的話,更不許我們把監獄裏對我們的迫害和嚴重侵犯人權的情況告訴家屬,用他們的話講就是不準泄露監獄秘密,而對其他刑事犯會見時根本就沒有警察在旁邊監聽,和家屬說什麼都行。後來從2005年以後,連就餐也不允許我們了,只能隔著玻璃和家屬通電話,半個小時的時間,旁邊也有警察監聽,並且電話全程錄音,最近有的學員因拒絕戴犯人名簽(刑事犯胸前帶的一個紙牌,上面有該人的照片、職務、所在監區名)而被停止會見家屬,有位學員的母親大老遠從外地趕來,本想見兒子一面卻被惡警以不戴名簽不許會見為由而無情拒絕,使這位母親不得不帶著失望和傷心而回。

10、斷絕與監區外的一切接觸。

除了會見家屬和偶爾的外出值勤外,我們的一切生活都被封閉在法輪功監區內,斷絕與監區外的一切接觸,連與外監區刑事犯人說話的機會都沒有,甚至在2004年、2005年連到監獄超市購買生活用品都不讓我們去,買東西只能由看我們的犯人出去替我們代買,到了2006年以後才讓我們自己出去買,但也只能是一個房間去一個代表,替整個屋人代買,而且出去購買時還要派許多犯人看著,不讓我們和外監區犯人接觸、說話。

11、酷刑——禁閉

如果我們不服從惡警和犯人們迫害性的所謂管理,就要被押嚴管(禁閉)。監獄給刑事犯設有嚴管隊,用來懲罰那些不服從管理或違反規定的刑事犯,所以嚴管隊被犯人稱為獄中之獄,牢中之牢。被嚴管的人關在一間間單獨的小牢房中,牢房長約2.5米,寬約2米,空間狹小,光線暗淡,陰冷嘲濕。一個牢房一般關2個人,每天2頓飯,每頓飯是一小塊苞米面發糕(約半兩),一小勺苞米面粥,和幾根鹹菜條,最近每頓飯就是一小勺稀粥,連苞米面發糕都沒有了。

牢房內裝有監控探頭,牢房外有犯人(打手)晝夜巡視,一有情況犯人打手就會沖進來毆打,然而這裏卻成了二監獄迫害我們極其邪惡的場所。在法輪功監區,如果我們煉功,或者拒絕參加他們迫害性強制勞動,或者不服從刑事犯對我們的看管,或者拒絕穿囚服等等,都要被惡警李建國押到嚴管隊去迫害(我們中絕大多數學員都被關押過嚴管)。在嚴管隊如果我們繼續煉功,就會沖進來一幫犯人打手和惡警對我們野蠻毆打;用電棍電上刑;並被帶上背銬和腳鐐(戒具)。

2005年以前我們每次被嚴管(禁閉)少則二、三個月,多則長達半年之久,有的還多次被嚴管,而中國的監獄法明文規定禁閉的期限為七天至十五天。而對其他刑事犯,除個情況外,一般嚴管都15天就解除了。由於長期的精神與肉體摧殘,加上長期的營養不良,使我們的學員從嚴管隊出來後,虛弱得瘦骨嶙峋,弱不禁風,有的甚至連走路的力氣都沒有,走路都得扶著墻走。2005 年以後由於迫於外界壓力,他們才不敢明目張膽的執法犯法,把對我們每次嚴管(禁閉)的時間逐步減到一個月,最後到15天。

2002年學員劉明傑吃完飯後想到水房刷飯盒,看管的犯人不讓他去,他不服從犯人的看管,被惡警李建國嚴管,迫害半年的時間(其間住了一段醫院),在嚴管隊他遭受了非人的折磨,惡警與犯人毆打他,用電棍電他,給他上酷刑最後把他折磨的精神失常。

2003 年學員甄士傑,被警察找去談話時,惡警張雷大罵李老師,甄士傑在勸阻時無意中碰到了他身體一下,就被誣陷為打警察,被惡警李建國嚴管半年多。長期的嚴管和營養不良導致他嚴重貧血,甚至連蚊子落在身上卻吸不出血來。醫生說如果關押下去,這人就會有生命危險。迫於怕出人命,惡警李建國才不得不讓甄士傑從嚴管回到監區。在他被嚴管期間,監獄通過閉路電視向全監獄犯人造謠說甄士傑把警察肋骨打斷三根。

2003年5月學員黃剛因煉功被嚴管,在嚴管隊被惡警指使犯人毆打,又把他兩個胳膊伸開,將兩手固定在墻壁的兩個鐵環上,把他掛在墻上。晚上又給他上刑,將他按倒在地,兩腳分開用鐵環固守在地上,兩手腕分別套上鐵環,用螺絲擰死,緊緊勒在手腕上,每個鐵環拴一根鐵鏈子,將兩手舉過頭,然後拼命拽兩根鐵鏈子,將整個身體在地上抻直,再將鐵鏈子另一頭固定在墻上。就這樣上刑到第二天下午才放下來,被折磨了十七八個小時,痛苦不堪。2004年底,學員孫倩因拒絕參加監獄強制性勞動被嚴管一個月,回來後,原本健康的他突然經常咳嗽,身體異常消瘦,送醫院被診斷為肺結核,住了兩個多月院後大約在2005年3月不幸去世,去世時才三十多歲。

2005年 3月學員隋新因拒絕參加強制性勞動被嚴管。在嚴管隊為了不讓他煉功,惡警指使犯人,將一根鐵管子從他一只胳膊的衣服袖子穿插進去,從另一只胳膊袖子穿出來,將兩手分別綁在鐵管子的兩頭,這樣兩胳膊被張開呈現一字形緊貼在鐵管子上放不下來;又用兩根木棍分別從兩只褲腿插入到大腿根部,將兩個腳脖子綁在棍上,這樣兩腿只能伸直坐著,不能打彎。就這樣用棍支了十多天(一連多次),2006年6月學員趙吉元因拒絕穿囚服被嚴管,在嚴管隊被戴上手銬、腳鐐,一連帶了十五天,連外面到監獄裏參觀的人見了都非常震驚,說“你瞅法輪功遭的罪”。

長期的迫害使我們身心備受摧殘,以至於我們中有的人身患重病,有的人過早的離開了人世:於飛得腦血栓半身不遂;劉明傑精神失常;李全臣患肺結核;韓立果因心梗去世;孫倩因肺結核去世;範維淮因晚期腸癌出獄後不久去世。

遼寧朝陽市法輪功學員範維淮,男,74歲,遼寧省朝陽市北方機械廠退休職工。1994年參加了在廣州舉辦的法輪功學習班後,得法修煉。幾年來一直以真善忍為標準做一個煉功人,身體也一直健康。1999年7.20以後,朝陽市北方家屬區片警盧曉飛助紂為虐,強迫修煉法輪功的學員寫“三書”,誰不寫就抓走判刑。由於經常受到當地惡人的騷擾,從2001年9月份開始,年齡70歲的範維淮夫妻倆被迫流離在外。

無論走到哪,範維淮老人都堅持說明法輪功真相、證實使自己親身受益的大法。2002年3月17日,範維淮夫妻輾轉來到北票,4月17日遭到北票城關派出所李柱不法人員綁架,並勒索近4000千元錢,事後家屬去問此事時,他們就說不給了。夫妻雙雙被非法判重刑投入沈陽大北監獄進行迫害。

在關押期間家人曾多次去沈陽監獄探望,懇請獄警:老人年齡已大了能不能給予保外就醫。他們卻回答:不寫所謂的“轉化書”(即違心放棄信仰)就不能出去。

2005 年12月7日,範維淮因在獄中長期失去修煉環境,不許煉功,身體非常不好,曾要求獄方去檢查身體,獄警不顧老人的生命安危,還威脅說:不轉化不給檢查身體。直到老人的身體承受不了,沒辦法寫了轉化書才去給檢查身體,可檢查出結果患肝癌已晚期了,延誤了治療時間。此時老人身體已經非常虛弱,獄方仍不馬上放人,還要借口說等所有手續都辦完才能保外就醫,又拖延一個月時間,獄方確定他活不了幾天,為了推脫責任,將其釋放回家。 2005年12月12日,範維淮老人含冤離世。

以上這些僅僅是沈陽第二監獄七年來對我們殘酷迫害和侵犯人權比較典型的幾個方面。七年中這種迫害每天都在發生著,從未停止過,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中共要如此狠毒對待我們這些善良的群眾?每當我們質問他們的迫害時,惡警們總蠻橫的說:這裏是監獄!是懲治人的地方!意思是因為這裏是監獄,所以對你們的什麼迫害都是正常的,然而監獄作為法律的執行機關,警察作為執法者,更應該嚴格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辦事,怎麼能公然執法犯法,為非作歹呢?

盡管迫害如此邪惡,但是我們心裏始終堅信法輪大法,堅信“真、善、忍”,從未動搖過,我們做好人沒有錯,我們沒有犯法,我們也沒有罪。針對第二監獄的迫害,我們曾多次絕食抗議,要求停止迫害,無條件釋放我們,其實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何止沈陽第二監獄一處!中國大陸各地的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拘留所都在系統的、全國性的進行著邪惡的迫害,大量的善良群眾被打死、打傷、打殘,被非法關押,遭受非人的折磨。在此,我們再次呼籲世界人權組織和全世界善良人們,關註正在中國大陸發生著的這場邪惡迫害。共同制止迫害,維護人權和信仰自由,維護公理與正義!同時我們也要求中共政府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恢復李洪志老師的名譽,無條件的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依法懲辦打死、打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兇手!

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沈陽第二監獄的全體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