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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彩娟在三水婦教所遭受的非人迫害

惡人姓名: 田淑玲, 裔xx, 盧xx
受害人: 鄧彩娟

2002年12月23日至2003年1月16日,原四大隊幹警把鄧彩娟關進3樓一間僅有10平方米的小房間裏,用邪惡殘酷的手段逼迫鄧彩娟寫三書,又找兩個犯人來,一個叫張玲,另一個叫王愛麗,還有四個幹警,采取各種手段迫害,一連16天日夜不準她睡覺。鄧彩娟累時打瞌睡,她們就用風油精塗在眼睛及嘴角上,用棍子打,還用力紮頭發,大聲哄罵。惡徒們一連幾天還不讓鄧彩娟上廁所,都尿褲子了。犯人王愛麗用紙巾把地上的尿液粘起來再塞進鄧彩娟的嘴裏,然後捉住她的雙腿,迫使用她的身體擦地,還拳打腳踢;田淑玲副大隊長用手打,用電棍電;裔中隊長還不準坐,只準蹲著,只要鄧彩娟一坐下,她就用電棍電她。

2002年12月28日,裔中隊長與監控還將鄧彩娟的雙手背反在背後,用手銬銬起來,吊在鐵窗裏,只準她的腳尖著地,身體彎腰成球狀。當時鄧彩娟感到天翻地覆,身心都在急劇地痛,兩個監控有時候還搖動她的身體,加劇身體痛得更加厲害,像刀子插進了心臟一樣。

還有一次,裔中隊長指揮兩個監控把鄧彩娟的衣服扒光,然後捉住雙手把她上下拉直,直到她們沒有了力氣,才肯放手。

2003年1月1號,盧幹事用手銬銬住鄧彩娟一只手,再吊起來,只有腳尖著地,吊一只手比吊雙手更痛苦,身體的重力往下墜,被吊的手難以承受身體的重量,這時候,鄧彩娟的手腳與心都像被刀割一樣,筋骨像被狠狠紮進針板上。盧幹事還用電棍一邊電鄧彩娟,一邊瘋狂地大罵。有時候一吊就吊10多個小時,鄧彩娟的手腳都被吊到發紫發黑,像有萬支細針插進心裏一樣劇痛,讓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這種殘酷、邪惡、沒有人性的迫害手段持續了25天。從12月23日直到12月31日9天裏,鄧彩娟總共只能睡了13小時。2003年1月1日至16日,日夜都不準睡覺。鄧彩娟肉體與精神已經被摧殘得已近崩潰,站在地上僅幾分鐘就已經倒在了地上,房間裏的塑料椅子都被壓破了幾張。只要鄧彩娟起不來了,她們就拳打腳踢。

有一次,裔中隊長指揮兩個犯人把一支筆塞進鄧彩娟的手裏,用透明膠布粘住,一個犯人把左手與身體壓住,另一個捉住鄧彩娟用透明膠布粘住的右手寫誹謗大法的東西,她們就將鄧彩娟的左手吊起來,還捉住雙腿橫著吊到半空中去,然後在捉著鄧彩娟的右手寫誹謗大法及所謂的“三書”。這時候的鄧彩娟心像裂開的一樣劇痛,那種痛苦,無法用人的語言來形容。

有一天在鄧彩娟痛得在昏迷中的時候,不法人員們欺騙說,簽下名字,說:“如果你覺得我們在騙你,你可以拿回去!”就在這種昏迷不清醒的狀態下,鄧彩娟被騙簽了名字。簽了名字以後的日子裏,鄧彩娟很痛苦,當她們問鄧彩娟法輪功怎樣的時候,她說:法輪功很好,你們無論采取任何卑鄙的手法,我都不會放棄大法的。鄧彩娟向她們要在不清醒狀態下簽的三書時,她們卻不給。

2003年1月16日,惡警把鄧彩娟又帶回了專管法輪功大隊,指揮兩個吸毒的犯人監控。她們在8月底拿總結給鄧彩娟寫,鄧彩娟在總結裏寫明了,在不清醒的狀態下簽的所謂“三書”聲明作廢。9月初,她們把鄧彩娟關到一樓的房間裏,逼寫保證書,每天還播放一些誹謗大法的影碟。6點起床,直到半夜12點才給睡覺。2003年10月13日,鄧彩娟被佛山市610帶到江灣派出所逼迫寫保證,她沒有寫,她爸、她姐在派出所的門口等。後來家人要她們放人,她們才把鄧彩娟放回家去。

鄧彩娟這幾年在勞教所裏所受的痛苦折磨、創傷,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3年的時間在勞教所受盡這些幹警與其它犯人的多種精神與肉體折磨。回家後,當地的610幹警,經常到家騷擾鄧彩娟和家人,令她和家人都受到沈重的精神壓力。

2004年4月8號,610幹警在無任何證據下,到鄧彩娟家看守所,說她拿錢給法輪功學員買資料,又將她非法勞教三年時間,於2004年5月10日將到三水勞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