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李其彪
受害人:
方敏
重慶綦江縣三江冶煉廠服務公司退休職工方敏,46歲。因修煉法輪功,2000年底被綦江縣公安局非法關押45天,2001年6月又被綦江公安非法勞教2年,2003年才放出。
2004年10月17日,方敏在綦江趕水鎮講真象,被惡警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綦江看守所,在看守所裏她仍堅持煉功,講真象,惡警就指使犯人對她進行毒打,她就大聲的喊“法輪大法好”,犯人就用臭襪子堵她的嘴,打得她青一塊紫一塊的,頭發也被扯掉了很多。惡警李其彪叫方敏按手印,方敏不從,李就用穿皮鞋的腳踢方敏的腿,當時就被踢青了一塊。還有個惡警見方敏不聽他們的,就要給方敏戴腳鐐手銬的,方敏堅決不從。
方敏現在被迫害得不能正常走路,剛到派出所的時候一百多斤,現在只有幾十斤,也吃不下食物,吃進去就全身腫脹、胸痛。在這幾個月裏,基本都在絕食抗議,反迫害。現生命垂危。
李其彪、王先倫是綦江縣看守所裏的惡警。
所長:張興鵬
審判長: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