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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控告湖南株洲白馬壟勞教所泯滅人性的違法侵權事實

惡人姓名: 袁佳, 彭金文, 唐璐雲, 賀玉蓮
受害人: 麗娜(化名), 徐少安, 張運蘭, 肖順秀, 吳小明, 眭渝湘, 李梅

各位檢察官:

你們好!我叫麗娜(化名),現年41歲,湖南永州市藍山縣人。因我修煉大法,做好人,於2003年7月10日被當地公安非法強行送到湖南省株洲白馬龍勞教所一年半,現回家。

白馬龍勞教所的領導和幹警目無法紀,執法犯法,私設“隔離室”、“攻堅室”,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甚至毫無人性地摧殘折磨法輪功學員,現將我遭到及知道的迫害事實檢舉控告如下。

2004年2月18日至3月1日,我從七二隊被調到另棟樓房的“隔離室”進行迫害。第二天開始,日夜不準我睡覺,逼我看誹謗法輪大法的電視,所領導和幹警利用在押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吸毒勞教人員輪流盯著、監控和折磨大法弟子。若大法弟子被折磨得支撐不住或閉一下眼,就要遭到幹警和犯人的辱罵和毒打。有一天,幹警袁佳強行刑訊逼我所謂的“轉化”,違背良心寫那些罵“法輪大法”、罵“真、善、忍”、罵我們師父的所謂“三書”,我堅決不寫,袁佳夥同三個罪犯將我強行按倒在地上拳打腳踢,我被她們折磨得身上、臉上多處青腫、口吐白泡、手流鮮血、死去活來,才罷休。

9月17日至26日所裏強行將我押去“隔離室”再次殘酷迫害,由管理科的王副科長負責,押我進去罰站,室內光線很暗,窗戶用窗簾布遮住光,門緊關著,日夜站著不準睡覺,不準閉眼睛、不準洗澡、不準上廁所。有一天,趙副所長來訓話,我說:“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修煉法輪功,鍛煉身體做好人,錯在哪裏?你們利用職權殘酷迫害,滅絕人性的折磨法輪功學員是嚴重違憲違法行為。”趙不敢辯駁,說繼續罰站。

10月8日罰我站了兩天兩夜,18日至29日又罰我站了十一個日夜,站得我腰部彎著直不起來。幹警唆使罪犯迫害我,用膝蓋頂住我的背部,手抓住我的頭發用力一扯,強行折磨逼迫我站直。由於長期遭受迫害和折磨,我的身體極度虛弱,再加上身心受到嚴重摧殘,被她們刑訊逼供殘酷迫害,導致精神失態,出現幻覺,看什麼東西看不出原樣來,變成另一種東西了。之後,不知道自己是誰?是在哪裏?在幹什麼?總之什麼都不知道了,被折磨得神志不清,支撐不住,幾次暈倒在地……。

下面是部份大法弟子在白馬壟勞教所慘遭迫害的事例:

徐少安:54歲,被幹警彭金文唆使罪犯拿生產用的針紮她的十指,從指甲蓋下插入至關節,當場昏死過去。因被迫害得精神失態,說胡話,常遭罪犯們拳打腳踢。元月裏,王副科長指使罪犯,夜間強迫她在寒風刺骨的廁所裏罰站幾夜。

張運蘭:55歲,強行罰她三十多個日夜不準睡覺,幹警指使罪犯對她拳打腳踢,被折磨得精神失態,常說胡話……。

肖順秀:51歲,被罰站後,幹警賀玉蓮、袁佳、唐璐雲夥同罪犯用高壓電棒擊打,然後誘騙盤腿打坐,按盤腿姿勢強行用繩子捆綁五、六個小時進行折磨和摧殘……。

吳小明:44歲,罰站八個日夜,幹警譚隊長用高壓電棒擊打,賀玉蓮、袁佳、唐璐雲夥同罪犯對她拳打腳踢,打得昏死過去後,把她銬吊在窗框上一夜……。

眭渝湘:39歲,被強行罰站十一個日夜,雙腳腫大蔓延到胸部,幾次暈倒在地,因不準上廁所而不敢吃、喝,遭到強行灌食折磨和迫害……。

楊××:40多歲,上午八點多鐘被強行押送“隔離室”迫害,至下午六點多種由罪犯擡著進監室。酷刑——挾十指等多種方法折磨,渾身都是青腫塊,睡在床上不能動彈,同監室的學員問她怎麼整得這樣?她說:別問,幹警講我要是告訴別人就要打死我……。

李梅:57歲,被強行銬吊在窗框上三天三夜,不給吃喝拉撒,常遭罪犯的拳打腳踢……。

以上迫害大法弟子的事例在全國及湖南株洲白馬壟勞教所僅冰山一角。法輪功學員每到所謂的“敏感日”,各地“610”辦公室、國安、公安、監獄、勞教所踐踏憲法和法律,隨心所欲,非法抓捕和殘酷迫害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使全國數千萬信仰“真、善、忍”的大法弟子精神、肉體上遭受慘無人性的摧殘和迫害。獄警、公安、國安、610辦踐踏憲法和法律、執法犯法、以權代法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而卻狀告無門。最後,請求各級檢察官,依法嚴懲湖南株洲市白馬壟勞教所執法犯法、搞刑訊逼供,殘酷迫害大法弟子的人員,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還憲法和法律尊嚴為盼。

申訴控告人:麗娜(化名)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12/103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