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李建國,
大連市看守所惡人,
李季
受害人:
叢中笑
我因向人民群眾講法輪功真實情況,於2000年12月17日被抓,被非法判刑3年.
2000年12月到2001年8月,我被關押在大連市看守所5-10監室期間,因煉功,先後兩次70多天被戴上手銬、腳鐐,手腳被銬在一起固定在鋪板上。不能活動、只能坐著、睡覺不能躺下,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別人照料,吃飯、大小便都在鋪板上。多次遭到獄警拳打腳踢。第一次40多天,是張所長下令戴的手銬、腳鐐。由於生活不能自理,為了減少對別人的麻煩,只好不吃飯。同室其他在押人員(非法輪功學員)怕受獄警懲罰,連續12天對我強行灌食、灌水。每天灌2-3次苞米面粥(將苞米面窩頭用涼水泡開),多次往粥裏摻胡椒粉、大蒜、藥。灌食時,將我的眼睛蒙住,捏住我的鼻子,用牙刷撬我的嘴,嘴唇、口腔被捅破出血,牙齒被損壞,現在掉了兩顆牙,還有兩顆牙已經活動。每天多次灌涼水,不讓小便,有時憋不住,尿在褲子裏。連續3天不讓我閉眼睛、睡覺,並對我進行打罵,往臉上吐痰,拔頭發等。值班獄警對這一切視而不見,置之不理。第二次30天,是另一名所長張某下令戴的手銬、腳鐐。期間又被所長劉某關在禁閉室裏15天,戴背銬、腳鐐固定在地板上。
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我被非法關押在沈陽市第二監獄六監區期間,被2名以上犯人24小時監管,上廁所、洗漱都要請示,不許跟其他犯人講話。我因拒絕看誣陷法輪功電視節目、煉功而多次被犯人暴打。施暴的犯人不僅不受處罰,獄警李季反而對我訓斥、恐嚇。
2002年7月起,我被非法關押在沈陽市第二監獄十二監區。2002年9月,我因煉功被關在嚴管隊禁閉室11天。2002年11月,因在桌子上用紙卷寫字(寫不出字),監區大隊長李建國問我寫什麼,我說寫真善忍,結果被關在嚴管隊禁閉室4個月零7天。嚴管隊禁閉室不足4平方米,不見陽光,每天坐在地板上16小時(兩腿伸直,手放在腿上),不準活動,睡在地板上,不給洗漱、洗澡、換衣服。吃飯用手抓,每天兩頓飯,每頓飯是一個窩頭,一勺苞米面粥,幾根鹹菜。大小便都在禁閉室。由其他犯人看管著,如有不從就遭到辱罵、拳打腳踢。半個月後,人已經骨瘦如柴了。由於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又染上一身皮膚病,全身腫脹,流黃水、掉皮,發高燒,失眠。至今(9個多月了)還沒痊愈。
另外沈陽市第二監獄對法輪功學員做出許多條不符合法律、不符合人性的規定。如:不許跟其他犯人講話,不許盤腿坐著,上廁所、水房必須請示,不許有紙和筆,不許打電話,只能直系非法輪功學員親屬接見,接見時兩名獄警看管,有其他犯人24小時看管,經常被脫光衣服搜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