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陳運清,
陳合歡,
鄧光譚,
陳必蘭,
劉豐
受害人:
許運炎,
陳義元,
曹林英,
曹林芳,
劉文女,
何任春
2003年4月份,安仁縣公安局、政保股、610聯合永興縣公安局、政保股、610上演了一幕迫害永興縣法輪大法弟子的醜劇。致使有五人被非法判刑,有四人被迫流離失所。
2003年4月19日下午4:00至5:00左右,永興縣公安局、政保股的人幾乎在同一時間闖進永興縣城到法輪功學員家中,要求學員到公安局走一趟,有的學員甚至被公安人員擅自搜查。
晚上11:00左右,在沒有任何說明與交待的情況下,安仁縣公安局、政保股的人在桌子上放上一副手銬,要求所有在場的大法學員上車到安仁去,政保股股長陳運清恣意辱罵大法學員。在場的大法學員沒有反抗,只是要求公安人員解釋這樣做是為什麼?公安人員說需要向學員了解一些情況,沒事第二天送學員回來。
在沒有任何理由與證據的情況下,安仁縣公安局依據自己的感覺,於20日淩晨2:00左右把學員分別送進了拘留所(8人)和看守所(10人)。所有學員的家屬當晚都在大街小巷找自己的親人,不知道自己的親人為何突然失蹤了,有的學員家屬甚至幾天沒有得到任何消息。
22日下午6:00左右,有人拿來一些紙送到牢房叫學員們去接,要學員簽字,學員們拒絕了公安局的這種無恥要求。
大法弟子曹林英被非法關押後的第二天就被非法審訊,公安人員把她的雙手反銬,讓她跪在地上,不許睡覺,連續審了三天三夜。
大法弟子許運炎因告訴公安人員什麼都不知道,審訊時被打斷了雙腿。
大法弟子劉文女,因抵制公安人員的非法抓捕與審訊,被撕破了衣服,被打得口吐鮮血。
大法弟子曹林芳被連日連夜審訊不許睡覺。
有四個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四天後(24日晚)被送回家,因為公安局實在找不到任何關押他們的證據與借口了。
後來,有些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了幾十天到幾個月後,陸續的回家了,但在回家之前都被安仁公安局以各種名義收了錢,罰了款,收錢、罰款的數額從幾千到幾萬元不等。
2003年4月28日,安仁縣委。公安局、政保股、610反綁著大法弟子的雙手站在卡車上遊街,大法弟子不顧邪惡的侮辱,在安仁的大街上發出了響徹宇宙的正義之聲──法輪大法好!這些邪惡之徒,竟然用膠粘住大法弟子的嘴巴。
2003年7月,永興縣委又對被非法判刑、流離失所的大法弟子每人罰款1.5萬元。
不久以後,5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所有大法學員及他們的家屬都沒有接到判決書,也沒有被告知刑期是多少。
以下是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
陳義元,58歲,攸縣網五嶺監獄(8年)
何任春,50歲,攸縣網五嶺監獄(9年)
許運炎,40歲,攸縣網五嶺監獄(7年)
曹林芳,33歲,長沙女子監獄(7年)
曹林英,35歲,長沙女子監獄(3年)
大法弟子被判重刑的理由是他們曾經到了安仁縣、資興市,去告訴那裏的人們發自肺腑的一句真言: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讓我們身體健康,情操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