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賀崢嶸,
李偉,
周佑忠,
肖忠,
崔魏,
熊煥,
楊小平,
楊曉波
受害人:
周鳳雲,
匡森,
譚綠榮,
周光權
湖南祁東縣法輪功學員周鳳雲受迫害事實
我叫周鳳雲,今年53歲,家住湖南省祁東縣磚塘鎮七塘村13組。原來有高血壓、腦動脈硬化等疾病,自從99年6月修煉法輪功以後,疾病消失的無影無蹤,身體恢復了健康。99年7月20日,江澤民集團開始鎮壓法輪功後,我為了到北京去說句公道話、講清真象,於2000年6月19日登上去北京的列車,不料在火車上被警察非法抓捕,關押於湖南省駐京臨時辦事處,坐了6天6夜的黑牢後轉送到長沙收容所,28日晚被非法遣送回祁東縣拘留所關押了48天,非法罰款6500元、強行收取生活費480元,祁東縣公安局政保股警察李偉非法搜走我現金200元。在此期間,我還受到這些所謂“公安幹警”的慘無人道的迫害,現將事實控告如下:
2000年6月28日,我被轉回到祁東縣拘留所,公安局政保股警察李偉對我進行非法審問,第1次審問時就打了我20多個耳光,他手打痛後還不罷休,又拿來了根1米多長的圓竹棍,猛打我的腳膝蓋骨、腳踝骨以及手指骨和高突的手腕骨等處,直到我站不住快要昏倒的時候才收手,而且在多次毒打我時還惡狠狠的說:“看你還煉不煉法輪功……”。我的左手中指被他打得變形了,經常疼痛,直到今年才好。
除此,祁東縣公安局還夥同鎮裏幹部到我家非法抄家,他們在光天化日之下,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把我家裏的所有東西全部搬到門外,準備用車子強行拖走。在這種情況下,我丈夫忍氣吞聲借來650元錢交給他們後才作罷。
我作為一名法輪功學員、一名合法的中國公民,沒有違反國家的任何法律,也沒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公安卻在沒有出示逮捕證與拘留證的情況下,不明不白的把我非法抓捕,關押於拘留所48天之久;公安局以“進京上訪”為由對我所采取的罰款與關押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沒有最高權力機構的正式文件,而民政部與公安部包括兩高院都是執法機關,非立法機構,頒布出來的《通告》與“司法解釋”都違反了《憲法》第五條的規定。而且我國《立法法》明文規定,只有全國人大才有制訂法律的權力,其它任何行政機關都沒有這個權力,所制訂出的任何東西都不能與《憲法》相抵觸。祁東縣公安局對我所采取的罰款與關押都是非法的,都是不能成立的。
綜上所述祁東縣公安局警察李偉等人已經觸犯了《憲法》第五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二條;《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中的<四>、<五>、<七>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六條等足以構成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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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東縣法輪功學員匡森受迫害事實
我叫匡森,男,漢族,現年48歲,家住湖南省祁東縣步雲橋鎮鰲魚村一組,我是1996年9月底修煉法輪功的,自從修煉後我的身體健康了,道德提升了,再也沒有得過病。99年7月20日,江××集團開始鎮壓法輪功後,我為了說句公道話、向世人講清真象,於2000年6月19日全家進京上訪,卻被祁東縣公安局政保股股長賀崢嶸一夥以我“煽動別人上訪”為由非法判勞教一年半,送入新開鋪勞教所,後又超期關押193天,現有解教字第15544號為證。我妻子譚綠榮因上訪被祁東縣步雲橋鎮幹部肖忠非法罰款5000元,強行收取生活費288元,非法關押24天,現有步雲橋鎮肖忠寫的收條為證。在此期間,我們全家遭受著慘無人道的迫害,現將事實控告如下:
2000年6月21日早上我們與另一位同修到了北京,在市“馬管營”處,被便衣警察非法抓捕,關押於豐臺區看守所9號監房。看守所慫恿罪犯用膠鞋底打我的腳脛骨,用手指掐肉,用水灌,對我進行拳打腳踢,我身上被他們毒打的青一塊紫一塊。到第三天不法人員又把我轉到了衡陽市駐京臨時辦事處非法關押,衡陽市一警察非法搜走我現金900元,連張清單都沒有。幾天後,有人打開了窗子,我們正念走出了。
第二次是7月19日我與妻子譚綠榮共四人一起再次去北京上訪,22日夜晚在軍事博物館的公園裏被警察非法抓捕,關押於海濱區公安局的一間房子裏,這間房子裝有的空調是專門用來整人的,他們把溫度調到最低檔,冷、凍了我們一個晚上。當時我與同修周光權在一起,第二天被衡陽市警察劫持到衡陽駐京辦事處,非法關押三天後又轉回祁東拘留所。
政保股股長賀崢嶸非法審問我時說:“有辦法叫你說實話”,接著便用最毒辣的酷刑“背寶劍”來折磨我,他強行將我雙腳跪地,把我的雙手一上一下反銬於背後,還騎在我的背上用雙腳膝強壓我的雙肩,致使我的手越來越痛。
緊接著警察李偉站過來,用一米多長的圓竹棍,來打我的雙手腕等處,並說:“看你去不去北京了”。後於8月6日我被轉往看守所9號監房,經常被一個姓鄧的罪犯用掃把打我,用湯匙彈打我。
到10月份,我被非法判勞教送往衡陽市勞教所,他們拒收,又被轉回。11月底我被劫持往長沙新開鋪勞教所八教隊,三天被分到專門非法迫害我們大法弟子的七二八分隊,派了兩個罪犯每天24小時管制我們,不準我們打飯、打開水、洗衣服、洗澡,連上廁所都有人跟著。
有一天我在黑板寫上“罪海無邊,回頭是岸”八個字,意在提醒不能被所謂的“轉化”,要堅信大法。警察知道了,把我另外安排到了二大隊(原四大隊合並),警察熊煥經常罵我是神經病。後來警察崔魏、楊小平、楊曉波來做所謂的“轉化”洗腦,都被我講得他們無言以對。他們利用罪犯來打罵我們,有一次安排了湘潭縣罪犯肖志平來夾控我,有時他們看我完不成生產任務,就不準我睡覺,做快了說沒做好再返工,做慢了說偷懶,經常刁難我們。
有一次我妻子帶著6歲的小孩匡廣來見我,而且以前警察欺騙我妻子交錢辦了接見證。來後卻不準見面,只同意小孩見面。可我見到小孩時,只允他大聲哭著,流著眼淚。現有接見證為憑,證號是G441。一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卻被非法抓來讓罪犯管制,親人來了不準見面。而且警察還說:他們打人罵人了就“轉化”了,才能放走,這是在幹什麼啊?這不是在教人變壞嗎?這不是使社會變壞嗎?
我的妻子譚綠榮第一次帶小孩上北京回來後將小孩放在朋友家裏,7月19再上北京被非法關押在西城派出所,被一個警察用摩托車鏈子鎖住後猛打頭部及全身,並要她跪著,然後站在她雙腳脛骨上猛踩,並說“看你來不來北京了”。23日被轉回祁東拘留,賀崢嶸非法審問時用米多長的木棍,打她手腳骨頭,逼問她到北京去的情況。
到8月17日,朋友知道了我妻子已關入拘留所,便把大女兒匡嬌13歲,大兒子9歲,小兒子6歲都帶到了拘留所。三個小孩(都是大法小弟子)想與媽媽在一起,後被警察周佑忠知道了強行趕走,匡嬌哭著流著眼淚,喊著媽媽,匡廣也哭著,三個小孩無可奈何的被趕了出去。誰知到了家裏,門已被賊撬開,很多東西被偷走,沒有吃的東西,孩子們只好捆著肚皮過了一夜,第二天同修知道後接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