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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斐自述在吉林敦化市民主派出所、看守所遭受的酷刑折磨

惡人姓名: 張左臣, 金惡人, 邊文海, 劉志明, 李文忠, 都玉奇, 任俊峰
受害人: 裴斐

2001年7月9日晚8點30分左右,吉林市公安局局長及公安惡警夥同敦化市民主派出所副所長李文忠,警察都玉奇(可能不太準確)等十多人在吉林市昌邑區延安街片警袁××的帶領下,以查戶口為名騙我母親打開房門。惡警們進屋後鬼鬼祟祟關上房門,開始非法抄家,並將我用手銬鎖在暖氣管上,搜走12本大法書、師父法像及其他資料等等。他們毫不顧及我七十來歲的老母親和我8歲小侄,孩子嚇得哇哇大哭,將我拽上車,先將我拉到吉林市昌邑區延安街派出所,他們逼我招供。我說:“我又沒做壞事,有什麼好招的。”他們說:“不招,帶走!”又將我推上車,經過兩個來小時,將我帶進敦化市民主派出所。

* 敦化市民主派出所對我的刑訊逼供

一到敦化市民主派出所,他們將我帶到二樓左邊的一個房間,他們往鐵椅子上推我,我也不知道那是鐵椅子,以為是老虎凳,說:“我不坐,我只是在做好人,你們不要這樣對待我。”誰知他們兇相畢露,大叫道:“這樣對待你?今天我們好好對待對待你。”接著李文忠、都玉奇等五六個警察不由分說將我按在鐵椅子上,雙手反擰在背後,又將手從椅背上的孔穿出,再扣上手銬,腳用腳鐐扣得很緊,再將鐵鏈繞過底梁兩扣,腳半懸著,不能完全著地,小腿又用細繩綁在椅子的兩條腿上。李文宗等五六個惡警一起大打出手。這些人民血汗錢培養出來保家衛國的警察,卻不以懲治犯罪為己任,充當江××的惡棍迫害起好人來,卻是極盡所能,花樣百出,兇狠殘暴。對我一個弱女子(身高1.5m)卻大發淫威。其中一惡警用裝水的礦泉水瓶打我的頭、臉,還有打嘴巴的,先讓我睜不開眼睛,看不清誰在行兇。他們有打身上的、大腿的,有用細繩勒小腿的,有往我身上、臉上潑水的,又有拿塑料袋套頭上悶的,一呼吸塑料袋就貼到臉上,致使我上不來氣。大約有一、兩分鐘,幾近窒息。只打得我頭暈眼花,滿口是血,牙都活動了(致使後來牙都變形了)。大腿上的青紫瘀痕大處有30—50cm(一處)、10—20cm四、五處。後來我開始抽搐,他們竟昧著良心說我裝的,抽了二、三個小時,就這樣他們一直將我綁著。

第二天下午李文忠、都玉奇又用高壓電棍電我,每電一下全身直蹦,兩臂被電得都是大泡,而且不讓吃飯、沒喝一口水,整宿不讓合眼,一閉眼不是打就是罵,只覺得頭腦昏沈麻木失智,就這樣將我折磨50來個小時(分二次),手腳、胳膊、腿都被扣得青腫、麻木……。加之後來在看守所的繼續迫害,導致我腿部神經麻痹,癱瘓半年之久,而且身心衰竭,生命垂危。現在大腿肌肉僵硬有硬結。

這一切都是敦化市民主派出所所長任俊峰親自指揮並參加迫害的,此人功利心極重,借迫害法輪功之機瘋狂撈取名利(據說抓一個法輪功學員獎金3000元。凡是他聽說煉法輪功的,就去人家非法抄家,翻到書、資料就做為證據判刑、勞教。並酷刑逼供,以便抓捕更多的人以撈取政治資本。在當地充當迫害大法的急先鋒,迫害手段殘酷、陰狠,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影響。上邊還有敦化市公安局金局長、刑警大隊刑偵科長邊文海與他們同流合汙,為他們撐腰。因此,而更加有恃無恐,違法犯罪,任意而為。

金局長曾親自參與迫害我說:“一定逼她招,不說不行,我們有的是辦法,可以使用各種辦法”。刑偵科長邊文海更是囂張,直接參與逼供。並對他們說:“我們有的是辦法,給我往死裏整,晚上用刑將她嘴堵上,死了就從窗戶扔出去!死個法輪功算個啥”?邊文海親口招認:“上次抓了××(大法學員),先是一群警察暴打一小時,又用電棍(高壓)一小時一小時電,昏了,用水噴醒。”後來在看守所裏聽說該人是被背進看守所的,折磨得不成樣子,二十多天才起來。看守所是他們掩蓋犯罪的窩點,他們互相包庇,打完了往看守室一扔,直到表面看不出傷再該送哪送哪。

* 敦化市公安局看守所對我的酷刑折磨

在敦化市公安局看守所,我為了抗議對我的非法迫害,我開始公開煉功並絕食,早晨我煉靜功時,值日警察進來阻止,並用拖鞋打我的臉。後來我又開始煉功,他們找來副所長劉志明上來打我、踢我,我仍堅持煉,他就讓犯人拿來手銬、腳鐐將我“固定”在監號的水泥地上。有一固定的鐵環,將我戴上腳鐐並將腳鐐中間的鐵鏈用鎖頭鎖在鐵環上,再將手銬從腳鐐的鐵鏈穿過(用這種辦法阻止我煉功)人只能坐在地上,兩腿彎曲,身體前傾,不能站立,尤其是大小便不能自理,還得承受同監室犯人的責罵。不僅身體痛苦,心中的承受巨大,特別消磨人的意志,固定長達二天二宿,睡覺不能躺下,後來手腳腫脹、麻木、不過血、手腳冰涼,後來腳趾甲青黑好幾個月(因手銬、腳鐐、扣得時間過長,過緊所致)

* 迫害性灌食

第三天早晨,副所長劉志明、所長張左臣帶領惡警和老犯開始給我灌食。副所長劉志明讓老犯將我拖到一個木板上,將我鎖在上面(板上有鐵環),然後又讓人按住我的胳膊、腿,他拿著15mm左右粗紋(就象煤氣管子那樣的)一端帶漏鬥的那樣管子,要給我灌食。他說剛給豬灌完(根本不是醫用的,也未經殺菌消毒)不顧最起碼的醫學常識,他又毫不懂醫學,視我的生命如草芥,非法殘害我。(我當時一切正常,根本不需要灌食)他非常野蠻粗暴,就拿那個管子硬往我鼻孔裏插,我掙紮,上來好幾個人按我,這裏唯一的女管教(聽說姓葉)上來一把揪住我頭發往下一揪,又用皮鞋踩住我的額頭,管子一直插入我的食管、胃、我非常痛苦,只覺渾身虛脫無力,說不出話來,心悶得要窒息了,眼前發黑。這還不算,所長張左臣狂叫:“給她上死人床“!於是我又被兩個老犯拖到後院一個監室,我看到地上放著一個“死人床”,後來聽說此種刑具從未給女子用過,曾經綁過一個殺人犯八個月,最後只剩一口氣。

* “死人床”酷刑

所謂的“死人床”有四條床腿,上面是五塊木板釘制而成,中空,板的四端各釘一個大鐵環,人呈大字型,胳膊伸直,各用一副手銬在橫條板兩鐵環上,腳也戴上腳鐐,鎖在兩邊鐵環上,腳也戴上腳鐐,鎖在兩邊鐵環上,身體僵直不動,下身中空,腿向兩邊拽,不一會就疼痛難忍。下午二點多鐘,刑偵科長邊文海聞訊趕來,氣勢洶洶,身後跟著兩名護士,一進來就惡狠狠地說:“絕食了,天天給她灌,一天三次,管子也不用拔下來,就這麼插著!”我正告他:“你也有父母妻兒、兄弟姐妹,換位想想,我做好人有什麼罪,別在借“運動”之機迫害好人了。”他說:“你們是反革命、反黨反政府”。我說:“那是陷害的,我們是冤枉的,是上面搞錯了”。他狡辯:“沒有錯!”我說:“中國歷次運動都是冤假錯案,迫害的都是好人。“三五反”、“文化大革命”、“天安門事件”不都是錯了嗎”?他理屈詞窮,嘴上還說:“那也沒有錯”,但已毫無底氣,說完灰溜溜地走了。劉志明兌完濃鹽的奶粉就又給我灌食,就是想折磨我,讓我痛苦,兩個護士又開始給我插管。這次是醫用的軟膠管,我拼命掙紮,但還是被灌了進去,我非常痛苦,特別惡心,一直向外嘔,最後連管子帶灌的東西都吐了出來,國為鹽放得太多,致使我的嗓子、食管、胃部都燒壞了,從此說不出話,不能吃飯(只能進流質)不能吃鹽、吃糖,在死人床上綁了兩天一宿,後來他們騙我說釋放兩位因我牽連的功友,我當時人心太重,特希望功友能出去,就答應了。誰知他們竟知法犯法,開了釋放令卻又將兩名功友轉吉林市三看。幾經迫害,我身虛力竭、心衰,雙腿神經麻痹,不能行走。就這樣他們又非法將我勞教二年,在勞教所裏我癱瘓四個半月,最後人抽搐二個多月,生命垂危、奄奄一息,才輾轉回家。在家又躺了半年之久,一年後才基本恢復。

這就是在江××的“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在“中國人權最好時期”發生在我身上的真實經歷。然而這只是千千萬萬受迫害中的一點一滴,比我遭受更慘的何止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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